陈独秀:国家是国家 政府是政府

2012-1-6 08:26| 发布者: 多声| 查看:10461| 评论: 0|原作者: 章敬平|来自: 经济观察报

摘要: 中共执政之前,参加共产党闹革命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轻则坐牢,重则掉脑袋。从北洋政府绞杀李大钊开始,涉共案件中,掌权者从不手软。1933年4月14日,两鬓斑白的陈独秀步李大钊的后尘,走上了江苏高等法院的被告席 ...

中共执政之前,参加共产党闹革命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轻则坐牢,重则掉脑袋。从北洋政府绞杀李大钊开始,涉共案件中,掌权者从不手软。1933年4月14日,两鬓斑白的陈独秀步李大钊的后尘,走上了江苏高等法院的被告席。


这一天上午9时许,南京城大雨倾盆。旁听席上,百余记者人头攒动。中共中央第一任总书记受审,是哪一家媒体都不敢怠慢的新闻,从陈独秀被捕之日起,记者们已经忙乎了半年之久。


整整半年前的那个晚上,身患盲肠炎的陈独秀,在上海市岳州路的秘密住所被逮捕。之前几小时,上海公安局和法国巡捕联合出动,在法租界的一座处所,突袭了正在开会的5名中共“托派”领导人,顺藤摸瓜,警方找到了陈独秀。


此时的陈独秀已经不再是事实上的中共领导人,在上海,他脱离中共,出任“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总书记,呼吁所有的共产主义者联合起来,集中力量推动工人群众在城市参加反日反国民党的斗争。


此时的陈独秀也不是第一次被捕。1920年代早期,到处宣扬共产主义的陈独秀两次被捕,每次都是罚款了事。1920年代后期,同样宣传共产主义的李大钊被判绞刑之后,人们开始猜测,宣传共党主义的陈独秀会不会被杀头。


杀不杀头,很重要的一点是送交哪个法庭审判。当陈独秀从上海押送到南京,关押于军部军法司监狱,他的朋友们担心,他可能会像李大钊那样送军事法庭按照陆军刑事条例,最终被杀头。


国民党内,一部分陆军军官和地方党政要人纷纷致电中央,希望从重从快惩治陈独秀。当时,国共两党武装对抗已成现实,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已经水火不容,有的国民党人甚至认为那个时代的乱象是日本的侵略和中共的内乱所导致的,而日本的侵略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中共拖了国民政府的后腿。现在,把共产党引入中国的罪魁祸首落网,无论如何,都要严惩不贷。


好在蒋介石没有理会这种声音。听完国民党人的专题汇报,他采纳了司法部长摒弃政治干扰的意见,给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拍了一封电报,说,陈独秀的罪行,在于危害民国,这种行为怎么处置,法律早就规定得明明白白,我们应该让普通法院公开审判,维护司法独立,捍卫法律尊严。


读罢电文的军政部长第二天传讯了陈独秀,闻听陈独秀澄清自己与湘赣等地的共产党暴动没有一毛钱关系,军政部长找到了台阶,他说,陈独秀没搞暴动,不能套用《民国紧急治罪法》关于非现役军人送军事法庭审判的规定,命令下属将陈独秀等人转解江苏高等法院。


就这样,陈独秀绕开了简单粗暴暗箱操作的军事法庭,避免了李大钊在军事法庭仓促被判绞刑的厄运,为我们留下了民国时代第一起由普通法院审理涉共案件的案例。


法庭上,检察官指控陈独秀“涉嫌危害民国”,反对三民主义,主张第三次革命,扫荡国民党政府,虽然他的行为仅限于宣传共产主义,尚未达到暴动的程序,但是,以危害民国为目的,集合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宣传,必须治罪。


陈独秀否认自己“危害民国”,他承认自己“危害国民政府”,但是,国家是国家,政府是政府,国家和政府是两回事。


陈独秀否认自己“叛国”,他认为自己“叛国民党”,但没有“叛国”,他说,如果在野党不满执政党的统治而推翻其政权是“叛国”的话,古今中外的革命党都“叛国”,当年的国民党也“叛国”。


陈独秀的辩才确实了不起,他的辩护律师,曾任北洋政府司法总长的章士钊,辩才比他还要好,然而,这个开头就意味着结尾的案子,似乎并不关心他们的辩论。末了,江苏高等法院判决陈独秀“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5年。宣判的刹那,陈独秀当庭起立,用他浓郁的安庆方言大声抗议,他是判国民党,不是叛国。


陈独秀很快上诉了。判决书中的“叛国之宣传”“图谋变更国体”“根本推翻民国”等判词条文,他概不承认,他坚认自己无罪,反过来,他指责国民党叛国,丢弃“天下为公”,视民国为一党一人之私产,对于建设民国之约言,不是背叛是什么?


最高法院将他的刑期减至8年,移送南京老虎桥监狱服刑,直到1937年日军轰炸南京,国民政府才以战争特例将他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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