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

2009-10-15 08:24| 发布者: 多声| 查看:10495| 评论: 0|原作者: 陈独秀 |来自: 《青年杂志》第一卷 第四号

摘要:   五方风土不同,而思想遂因以各异。世界民族多矣:以人种言,略分黄自,以地理言,略分东西西洋。东西洋民族不同,而根本思想亦各成一系,若南北之不相并,水火之不相容也,请言其大者:(一)西洋民族以战争为本 ...

  五方风土不同,而思想遂因以各异。世界民族多矣:以人种言,略分黄自,以地理言,略分东西西洋。东西洋民族不同,而根本思想亦各成一系,若南北之不相并,水火之不相容也,请言其大者:

(一)西洋民族以战争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安息为本位。

  儒者不尚力争,何况于战?老氏之教,不尚贤,使民不争,以任兵为不祥之器;故中土自西汉以来,黩武穷兵,国之大戒,佛徒去杀,益堕健斗之风。世或称中国民族安息于地上,犹太民族安息于天国,印度民族安息于涅槃,安息为东洋诸民族一贯之精神。斯说也,吾无以易之。

  若西洋诸民族,好战健斗,根诸天性,成为风俗。自古宗教之战,政治之战,商业之战,欧罗巴之全部文明史,无一字非鲜血所书。英吉利人以鲜血取得世界之霸权,德意志人以鲜血造成今日之荣誉。若比利时,若塞尔维亚,以小抗大,以鲜血争自由,吾料其人之国终不沦亡。其力抗艰难之气骨,东洋民族或目为狂易,但能肖其万一,爱平和尚安息雍容文雅之劣等东洋民族,何至处于今日之被征服地位?

  西洋民族性,恶侮辱,宁斗死,东洋民族性,恶斗死,宁忍辱。民族而具如斯卑劣无耻之根性,尚有何等颜面,高谈礼教文明而不羞愧!

(二)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

  西洋民族,自古讫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英、美如此,法、德亦何独不然?尼采如此,康德亦何独不然?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自唯心论言之:人间者,性灵之主体也;自由者,性灵之活动力也。自心理学言之:人间者,意思之主体;自由者,意思之实现力也。自法律言之:人间者,权利之主体;自由者,权利之实行力也。所谓性灵,所谓意思,所谓权利,皆非个人以外之物。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名与个人主义相冲突,实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本因也。

  东洋民族,自游牧社会,进而为宗法社会,至今无以异焉;自酋长政治,进而为封建政治,至今亦无以异焉。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诗》曰:“君之宗之。”《礼》日:“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宗法社会尊家长,重阶级,故教孝;宗法社会之政治,郊庙典礼,国之大经,国家组织,一如家族,尊元首,重阶级,故教忠。忠孝者,宗法社会封建时代之道德,半开化东洋民族一贯之精神也。自古忠孝美谈,未尝无可泣可歌之事,然律以今日文明社会之组织,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残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为之因。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三)西洋民族以法治为本位,以实利为本位;东洋民族以感情为本位,以虚文为本位。

  西洋民族之重视法治,不独国政为然,社会家庭,无不如是。商业往还,对法信用者多,对人信用者寡;些微授受,恒依法立据。浅见者每讥其俗薄而不惮烦也。父子昆季之间,称贷责偿,锱铢必较,违之者不惜诉诸法律;亲戚交游,更无以感情违法损利之事。

  或谓西俗夫妇非以爱情结合艳称于世者乎?是非深知西洋民族社会之真相者也。西俗爱情为一事,夫妇又为一事。恋爱为一切男女之共性;及至夫妇关系,乃法律关系,权利关系,非纯然爱情关系也。约婚之初,各要求其财产而不以为贪;既婚之后,各保有其财产而不以为吝。即上流社会之夫妇,一旦反目,直讼之法庭而无所愧作。社会亦绝不以此非之。盖其国为法治国,其家庭亦不得不为法治家庭;既为法治家庭,则亲子昆季夫妇,同为受治于法之一人,权利义务之间,自不得以感情之故,而有所损益。亲不责予以权利,遂亦不重视育子之义务。避妊之法,风行欧洲。夫妇生活之外无有余赀者,咸以生子为莫大之厄运。不徒中下社会如斯也,英国贵妇人乃以爱犬不爱小儿见称于世,良以重视个人自身之利益,而绝无血统家族之观念,故夫妇问题与产子问题,不啻风马牛相去万里也。若夫东洋民族,夫妇问题,恒由产子问题而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旧律无子,得以出妻。重家族,轻个人,而家庭经济遂蹈危机矣。蓄妾养子之风,初亦缘此而起。亲之养子,子之养亲,为毕生之义务。不孝不慈,皆以为刻薄非人情也。

  西俗成家之子,恒离亲而别居,绝经济之关系,所谓吾之家庭(My family)者,必其独立生活也,否则必曰吾父之家庭(My father's fami1y);用语严别,误必遗讥。东俗则不然:亲养其子,复育其孙;以五递进,又各纳妇,一门之内,人口近百矣,况夫累代同居,传为佳话。虚文炫世,其害滋多!男妇群居,内多垢淬;依赖成性,生产日微,貌为家庭和乐,实则黑幕潜张,而生机日促耳。昆季之间,率为共产,倘不相养,必为世讥。事畜之外,兼及昆季。至简之家,恒有八口。一人之力,易以肩兹?因此被养之昆季习为游惰,遗害于家庭及社会者亦复不少。交游称贷,视为当然,其偿也无期,其质也无物,惟以感情为条件而已。仰食豪门,名流不免。以此富者每轻去其乡里,视戚友若盗贼。社会经济,因以大乱。

  凡此种种恶风,皆以伪饰虚文任用感情之故。浅见者自表面论之,每称以虚文感情为重者,为风俗淳厚之征;其实施之者多外饰厚情,内恒愤忌。以君子始,以小人终,受之者习为贪情,自促其生以弱其群耳。以此为俗,何厚之有?以法治实利为重者,未尝无刻薄寡恩之嫌;然其结果,社会各人,不相依赖,人自为战,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各守分际,不相侵渔。以小人始,以君子终,社会经济,亦因以厘然有叙。以此为俗,吾则以为淳征也。——即非淳厚也何伤?

一九一五,十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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