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独秀园建设捐赠者的一封信

2006-6-3 06:59| 发布者: 多声| 查看:10302| 评论: 0|原作者: 安庆市独秀园建设筹资委员会

摘要: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安徽省安庆市,千年古城,百年省会,桐城文派二百年,徽班铸京剧,禅宗此立派,黄梅飘四海,当之无愧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孕育出新文化运动旗手、五四运 ...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安徽省安庆市,千年古城,百年省会,桐城文派二百年,徽班铸京剧,禅宗此立派,黄梅飘四海,当之无愧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孕育出新文化运动旗手、五四运动总司令、中共一至五届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陈独秀(1879—1942)。其子陈延年、陈乔年,中共五大中央委员、革命烈士。独秀先生晚年颠沛流离,1942年病逝于四川江津。1947年,迁葬于现安庆市郊大龙山下。

    市委、市政府认为,建设安庆市独秀园是挖掘古城历史底蕴,打响皖江文化品牌,提升城市人文品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百年大计。经市政府2005年批准实施的独秀园规划占地1.37平方公里,结合自然地形地貌条件,围绕纪念主题,开成“一轴、二区、三园”功能结构。“一轴”,为墓园区一条南北向纪念轴线,由入口广场、入口牌楼、墓道、陈独秀雕像、纪念广场、水面、墓冢组成;“二区”为东部墓园区、西部主题园区;“三园”即英烈园、新文化运动纪念园、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园。独秀园将建成为国家级重要人文景观、红色旅游基地、光荣传统教育基地、陈独秀思想研究阵地。世纪初年,工程启动,安庆人民齐心协力,先期完成墓冢和道路建设,现正全力推进墓园区和陈独秀纪念馆建设。

    作为中部经济不甚发达地区,为筹集独秀园建设资金,2006年5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独秀园建设筹资委员会,颁布《安庆市独秀园建设捐赠办法》,积极倡导、组织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赠。

    在此,向各位关心独秀园建设的朋友发出倡议:缅怀先哲,传承文明,建设家乡,我们责无旁贷。请您伸出热情的双手,把拳拳爱国爱乡之心化作慷慨解囊行动,共同建设这一上慰先哲、泽被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对于您和您单位、您家人的无私捐赠,我们将以署名、刻碑、表彰、颁证等形式表示真诚的感谢和褒奖。

    财富可以计算,爱心永远无价。我们坚信,在社会各界朋友们的鼎力支持下,独秀园一定会以恢宏、庄严、肃穆的形象矗立在世人心中。

 

                                                 安庆市独秀园建设筹资委员会
                                                 二ΟΟ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安庆市独秀园建设捐赠办法

    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和早期领导人,是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和“五四”运动的总司令,是中国近现代革命史上的杰出人物。其子陈延年、乔年两烈士均为中共早期重要领导人。陈独秀先生是安庆人,安庆市独秀园是在原陈独秀墓园基础上扩建的大型公益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37平方公里。建成后将成为兼有纪念、教育、研究、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的国家级重要人文景观、红色旅游基地、光荣传统教育基地和陈独秀思想研究基地。为筹集独秀园建设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自愿和无偿的原则,欢迎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欢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人士捐赠。

    第二条  捐赠包括捐资和捐物。捐资指捐献现金、资产等。捐物指捐献反映陈氏家庭历史的文物、史料;陈独秀的陈延年、陈乔年两烈士的著作和作品(原件和复制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陈独秀和陈延年、陈乔年两烈士创作的作品等。

    第三条  捐赠人可以出资建设独秀园内特定建设项目,可独资捐建,出可合资捐建。捐建项目详见《独秀园捐建项目目录》。

    第四条  安庆市独秀园建设筹资委员会为依法成立的受赠人。接受捐赠的钱、物全部用于独秀园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接受捐赠后,及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受赠的资金全额交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受赠的文物史料及时委托文物管理部门代管,待独秀园建成后,移交独秀园。

    第五条  捐赠或捐建的独秀园工程竣工后,受赠人要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公布或通报。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个人捐赠、捐建用于独秀园建设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第七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用于独秀园建设的物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八条  受赠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定期公布账目,接受捐赠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由安庆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捐赠财物张榜公布。个人捐款300元至1000元、单位捐款1000元至5000元的,颁发证书,刻碑纪念;个人捐款1000元以上、单位捐款5000元以上的,除颁发证书刻碑纪念外,还公开表彰。对捐建数额较大的项目,立碑纪念。

    第十条  在陈独秀生平陈列室设立捐赠箱,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在安庆各商业银行营业场所设立捐款点,方便市民捐赠。委托安庆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北京、上海、深圳)设立捐赠点,方便就地捐赠。

    第十一条  捐赠联系方式:
    受赠人全称:安庆市独秀园建设筹资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省安庆市孝肃路210号
    邮编:246003
    开户行:
    银行帐户:1309008129200000095
    开户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分行石化集贤支行
    联系人:徐克平、叶子瑜、陈长璞
    电  话:0556  5590551  3115860  3115531  3115896
    传  真:0556  5513243
    电子邮件:aqxkp@126.com


    网  站:安庆市人民政府信息网 www.anqing.gov.cn
               陈独秀研究网           www.chenduxiu.net

    注:①使用邮寄、电话、转帐、直接送达方式均可,请勿在信内夹寄存带现金,以免丢失。②捐建项目见上图《独秀园捐建项目目录》


安庆市独秀园建设筹资委员会
二ΟΟ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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