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宗先生: 我前次文章发表之后,言论界未曾有赞同或反对的表示,我很为失望; 现在接到先生底辩论,并且是很有价值的辨论,我非常快慰。我的意思还有一些和先生不同的地方,不得不写出来请先生指教。 在答复先生底辨论之前,我有几种信念必须明白发表出来:(一)我以为在社会底进化上,物质的自然趋向底势力很大,留心改造社会底人万万不可漠视这种客观的趋向,万万不能够妄想拿主观的理想来自由改造; 因为有机体的复杂社会不是一个面粉团子能够让我们自由改造的,近代空想的社会主义和科学的社会主义之重要的区别就在此一点。(二)世间有没有万古不易的东西(说有万古不易的东西固然不对,一定说没有万古不易的东西,在逻辑上也有毛病),终极的理想是什么,我们似乎不必作此无益的推敲; 我们应该努力去做的有益事业,只有说明现在社会里已有的毛病,建设最近的将来比较善良的社会; 倘若迷信很远的将来及终极的理想社会才算彻底,而对于现在及最近的将来之改造以为不彻底不去努力,这种人只算是“候补改造者”,可惜他来到这世界上太早了一点。我们若单单空想最远的将来及终极的理想,把现在及最近的将来努力放弃了,那么世界终极是或者要毁坏的,个人终极也都要死亡的,我们未到终极期间底一切努力岂不是无意识么?(三)我们改造社会是要在实际上把他的弊病一点一滴、一桩一件、一层一层渐渐的消灭去,不是用一个根本改造底方法,能够叫他立时消灭的; 更不是单单在理论上笼统的否认他,他便会自然消灭的。譬如医治多年的疾病,纵然有药到病除底仙丹妙药,也要有这药才能够治病,断不是在理论上否认这病,这病便自然会好的。因为要治致命的病,有时必须用毒药,甚至于须用点必然发生副作用的毒药,都是不可避免的。 我这三条信念先生以为如何? 先生所举无政府党反对国家底两个最大的理由,在第一个理由,我那篇文章里面明明说:“建设劳动阶级的国家……为现代社会第一需要。后事又何,就不是我们所应该所能够包办的了”。我实未曾说过国家是万古不易的东西。无政府党既然承认“国家是进化道上所经过的一种形式,是人类共同生活历史中某时期的一个制度,”而在现社会实际的共同生活底需要上,是否真实证明国家这种形式这个制度(不是国家主义)底时期已经过去?在第二个理由,像那些仇视、嫉妒,以及相侵相夺、相杀相害等事,最甚的大部分是资产阶级拿国家主义做招牌争商场弄出来的,不全是国家本身底罪恶。像这种侵略的国家主义即帝国主义,我也是绝对厌恶的; 至于普通的国家制度,不过是言语相同的或是历史、宗教、利害相同的一种或数种民族共同生活底政治组织; 这种组织有时不免现出狭隘的情感,但他是成立在自然的障碍(如言语、历史、宗教、利害等)底基础上面,根深底固,他成立底基础不消灭,他是不容易消灭的; 若单是消灭了“国家”这个名义,在实质上人类但凡有组织,那因为自然的障碍而发生民族的冲突,就在无国家无政府时代仍然是不能免的; 所以要想免除这种冲突,非先在事实上免除造成冲突底各项自然的障碍不可,各项障碍中以言语和利害关系最重要,空谈什么无国界,什么世界同胞,什么大同,都太笼统了,离问题远得很。 政治与法律也和国家一样,是有人拿他作恶(一部分无政府党所主张的暗杀、暴动、掷炸弹、放手枪,也有人用这些事作恶),他本身并不一定就有罪恶。在无政府党以为绝对不要国家政治法律是根本解决,在我以为是因噎废食。譬如国家法律政治是个人身,他到了自然死底时候,那是进化历程上当然的现象,若只是疾病便当医治,用“人死病断根”底方法来解决病底问题,未免有点笑话。在我那篇文章内,并没有说压制人民的政治束缚人民的法律是好的,只说过要有废止资本家财产私有的法律,要有强迫劳动的法律,要有禁止对内对外一切掠夺的政治法律; 先生既然相信无政府主义,请你要将资本阶级和非资本阶级底人民分别一下,不要说些笼统话为不劳动的资本阶级利用! 先生一方面以为我说他们闭起眼睛反对一切强权,未免有些武断; 一方面又主张人类绝对自由,根本上反对强权,我实在有点不解。我对于国家政治法律,只承认他们在现今及最近的将来这一个时代里可以做扫荡不劳动的资产阶级底工具,并不是把他们当做个主义来信仰; 先生一定说他们于人类生活只是有害无利,难道先生所主张的无政府社会未实现以前之暗杀、暴动、炸弹、手枪,是于人类生活只有利而无害吗? 我那篇文章内是说旧党势力恢复推论到复辟,并非专门拿无产阶级的独裁政治来防备复辟。先生说:“社会革命成功了以后,当然要把资产阶级所私有的财产归之于公,那么,资产阶级也变作无资产阶级了,还怎样谋复辟呢?”这种理论说说很容易,先生要晓得从革命发生起,一直到私有财产实际归公,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 从私有财产在制度上消灭,一直到私有财产在人心上消灭,又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 在这长久的岁月间,无论何时都有发生阴谋使资本制度死灰复燃甚至于恢复帝制底可能,我们不可把社会改造看得太简单,太容易了。先生既然承认过渡时代应有一种临时办法,这便和我的意见相差不远; 但我要请先生注意的,乃是这过渡时代决非很短的期间! 孟子人性皆善底话,只看见性底一面,已为常识所不能承认的了。主张人性皆恶底人,也可以说:“独占之心,人皆有之; 残杀之心,人皆有之; 嫉妒之心,人皆有之; 填[嗔]忿之心,人皆有之; 自利之心,人皆有之; ……”或者有人说这些都是习不是性,我第一要问,何以善的现象是性,恶的现象就不是性呢?第二要问,习惯是不是第二天性,佛教所谓无始以来的薰习是不是和性有同等的力量或者更强一些?让一步说,恶是习不是性,可以改正的; 但长久期间造成的恶习惯恶心理,是不是短少期间可以洗刷净尽的?在这恶习惯恶心理未曾洗刷净尽期间,自由放任主义是否行之有利无害?性善是无政府主义一个重要的基础,要请先生用科学的方法仔细研究一下。我所谓一时也决非很短的期间,大概要以疲劳回复了并且有了新的刺激普及人心为限度。我所谓强迫劳动底法律决不是永久的,这件事用不着先生死不赞成,我敢说不但现在及将来不会有永久的法律,就是过去的历史上也未曾有过永久的法律。 我以为关于人类基本生活劳动底规定,有二种方法:(一)由人类平均担负; (二)不洁的苦的危险的劳动时间可以较别的劳动时间减少。我所谓用法律强迫劳动,是不许有人不劳动,是不许大家都不肯从事不洁的苦的危险的劳动,因为若没有法律强迫,在这机器完全代做和劳动的艺术化未成功以前,我敢说无一人或只极少的人情愿去做; 并不是说用法律来规定“那一个人应该做洁的劳动,那一个人应该做不洁的劳动。”我不知道先生这种疑问是从何处想起? 我看人类无论理性如何发展,本能是不会衰减的; 假定日后依教育底成绩,理性充分发展能够抑制本能,只望这个来解决男女问题,又不知在何时代。先生持论底通病是注目在远的将来,而把现在及最近的将来急待解决之问题放下不管。 恶的自由是应该束缚的,请问先生什么东西可以禁止罪恶发生? 事实是道理底基础,俄事不过是一种有力的事实,不足以占据我们的全信仰。 最后我要忠告先生的,就是先生所说:“这个社会决不是无政府主义下的社会,还须改革过!”这句话。先生能断定到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便不须改革了吗?我不相信世界上有一劳永逸的改革! 独秀 1920年11月1日《新青年》第八卷第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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