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恒觉人间世,凡一事发生,无论善恶,必有其发生之理由; 况为数见不鲜之事,其理由必更充足,无论善恶,均不当谓其不应该发生也。食色性也,况夫终身配偶,笃爱之情耶?人类未出黑暗野蛮时代,个人意志之自由,迫压于社会恶习者又何仅此?而此则其最痛切者。古今中外之说部,多为此而说也。前者吾友曼殊造《绛纱记》,秋桐造《双枰记》,都是说明此义,余皆叙之。今曼殊造《碎簪记》,复命余叙,余复作如是观,不审吾友笑余穿凿有失作者之意否耶?一九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独秀叙。 1916年1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四号 署名:独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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