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同先生: 吴先生“中国文字,迟早必废”之说,浅人闻之虽必骇怪,而循之进化公例恐终无可逃。惟仅废中国文字乎?抑并废中国言语乎?此二者关系密切,而性质不同之问题也。各国反对废国文者,皆以破灭累世文学为最大理由。然中国文字,既难传载新事新理,且为腐毒思想之巢窟,废之诚不足惜。(康有为谓美国共和之盛,而与中国七相反,无能取法,其一即云:“必烧中国数千年之历史书传,俾无四千年之风俗以为阻碍”。在康氏乃故作此语,以难国人;在吾辈则以为烧之,何妨?)至于废国语之说,则益为众人所疑矣。鄙意以为今日“国家”、“民族”、“家族”、“婚姻”等观念,皆野蛮时代狄隘之偏见所遗留,根底甚深,即先生与仆亦未必能免俗,此国语之所以不易废也。倘是等观念,悉数捐除,国且无之,何有于国语?当此过渡时期,惟有先废汉文,且存汉语,而改用罗马字母书之;新名悉用原语,无取义译;静状介连助叹及普通名代诸词,限以今语;如此行之,虽稍费气力,而于便用进化,视固有之汉文,不可同日而语。先生谓为“还是半斤与八两,二五与一十的比例”,恐未必然也。至于用西文原书教授科学,本属至顺;盖学术为人类之公有物,既无国界之可言,焉有独立之必要?先生及读者诸君以为如何?谨复。 独秀 1918年4月15日《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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