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某处得陈独秀寄来所拟教育制度原稿。并谓已得陈炯明同意。兹照录如下: 广东全省教育委员组织法 (一)本委员会为全省教育行政最高机关。其主要职权如左。一,编定全省教育制度。二,检查全省教育成绩及监督进行。三,掌管教育经费及办理预算决算。四,任免省立教育机关之人员。 (二)本委员会以左列人员组织之。(甲)政务委员。一,由省长委任之委员四人。二,由全省大学校长学长各专门学校师范学校校长及大学教授互选之委员四人。(乙)事务委员。三,由政务委员会指定大学及专门师范学校教职员若干人。四,由政务委员会同该项事务委员会延聘专门家若干人。 (三)全会委员互选委员长一人[但二三四种委员未成立以前得由(一)种委员互选之一],总揽全会事务。 (四)委员及委员长均任期一年,但得连任。 (五)委员长必兼大学校长。 (六)事务委员。分专门教育普通教育(视学员在此内)社会教育。会计检查图书仪器、建筑体育卫生统计八项。 (七)各项事务委员会开会时。以委员长或其他政务委员以之一人为主席。政务委员会开会时,以委员长为主席。 (八)任免全省省立各校校长及特别教育机关(如图书馆长等)。均由委员长提交政务委员会经多数议决,以全省教育委员会名义公布之。 (九)省长任命之委员,倘经委员会多数委员认为不适当时,得请省长改任。 (十)委员会得用左项事务员。一,书记,主任一人,事务员若干人。二,会计,主任一人,事务员若干人。三,庶务,主任一人,事务员若干人。四,统计,主任一人,事务员若干人。 全省学校系统图 大学教育科——师范学校三年 ︱ ╱ 大学五年——中学四年——小学五年——幼稚园 ︱ ╲ ╲ 大学选科——专门学校三年——职业学校二年 每年教育经费概算表 大学理工两科: 1000000元 中学校:150000元,省立五校 师范学校: 100000,并附属小学校及幼稚园 专门学校: 800000,农,水产,工,医,药,美术,音乐,外国语,八校每校平均十万元 职业学校: 100000,省立五校每校二万元,余均县立 以上学校教育费 2150000元 编译局: 100000元 宣讲员养成所: 300000元 贫民教养院: 100000元 图书馆: 100000元,省立五所 博物馆: 100000元 剧院: 160000元 劳动补习学校: 40000元,省城立十处,平均每四处千元 美术院: 100000元 以上社会教育费 900000元 教育行政费: 120000元 外国留学生: 200000元 特别建筑费: 200000元 以上特别费共计 520000元 1921年1月7日《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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