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事后张扬的“教授嫖娼案”在上海发生,仿佛希区柯克的黑白电影,事隔多日还给我们留下了不少悬念。巧合的是,85年前的北京也曾发生过另一起“教授嫖娼案”,虽然扑朔迷离却影响深远。我在这里只想追述那个遥远的故事,一点也没有将两者等同的意思,更无意于为主人公辩护或妄加指责另一方。
十六年后,胡适与汤尔和就此事在信中展开争论。胡适主张把“公行为”和“私行为”分开:一方面认为公共人物(Public men)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他们的私行为也有可能对公众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不赞成任何人把私行为当做攻击某人的武器。在胡适看来,借私行为攻击陈独秀的真正用意是变相攻击北大新思潮的领袖,3月26日的会议导致了“国中思想的左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义者的变弱”。汤尔和则认为陈独秀本为“不羁之才”,不会安于教授生活,即使没有这件事情,也会离职而去。不难看出,胡适的辩解有些道理却不够完满,汤尔和的假设看似周全却避重就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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