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七年四月与日本汇业银行所订电报借款合同,及同年十月与日本中日实业公司所订电话借款合同,五六年以来的秘密(曹汝霖卖国的秘密),此时才发现出来。电报借款合同计十二条,第一条所载借款额是日金二千万元;第二条所载借款期是五年,期满协议续借;第八条所载本息担保品是民国政府全国有线电报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电话借款合同计八条,第一条所载借款额是日金一千万元;第三条所载偿还期以三年为限,到期得按原定合同继续转期;第四条所载担保品是:( A )交通部所管理之各电话局及各长途电话现有及将来扩充后全部财产,( B )现在已设立之无线电台:吴淞、武昌、福州、张家口、北京六处及□收入,( C )价值日金五百万之国库证券。第五条还说由交通部于现在雇聘之日本技师及顾问中指定二人,分别助理技术会计等事。 此秘密发现后,国人当然不胜惊异,最奇怪的是卖国贼曹汝霖以还三千万日金之故,不惜断送全国国有之有线电报、无线电报及电话等极其重要的军事交通机关于外国。不但现有的断送了,并未来的都预先断送了。 在此秘密发现的同时,交通部又正进行沪、宁间长途电话工程(交通部特派员周家义及电政司营业科科长陈锡周,正在勘测路线,树立电杆),遂引起江苏省县各团体之反对。其实不止沪宁一线,洛郑间长途电话也在进行,天津、汉口又何能免。 我们应该觉悟:这种损失全国交通主权的秘密合同,全中国人都应该起来反对,决不是江苏一省的事。 我们又应该觉悟:这件事决不是向北政府或地方政府电报抗争所能收效,必须有实力对付方法,江苏人士可以抛弃和平运动、宪法运动的迷信了罢! 1924年2月20日《向导》周报第五十五期 署名:独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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