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历史上对陈独秀“家长制”问题,似早有定论且“证据确凿”。本文从陈独秀“家长制”问题的由来及其形成的历史条件入手,对该问题的存疑之处进行正误,以期形成对陈独秀“家长制”问题的客观评价。 关键词:陈独秀;“家长制”;正误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对陈独秀“家长制”问题,似乎已经下定结论,尤其认为中共“三大”之后,陈独秀成为党内名副其实的“家长”。该论断似有“确凿”证据,但无不存疑。本文拟对此做进一步分析,立足于宏观上考察“家长制”形成的条件,并对照陈独秀时期的历史条件对其“家长制”问题进行正误。 对陈独秀“家长制”问题的论断,主要来自历史当事人的某些回忆,其是否让人确信无疑,值得商榷。张国焘在《我的回忆》中描述:“第三次代表大会后,中共中央的情况确也有些变化。陈独秀先生的权力是增加了;许多事往往不经过会议而取决于他个人。那时任中央组织工作的毛泽东,多半的时间不在中央。任宣传工作的蔡和森保持他在第三次大会时服从多数决定的诺言,只是埋头写作,不多过问政策方面的事。至于不管部的瞿秋白,除了在广州耽搁了一个长时期外,返沪后忙于上海大学的工作。陈独秀在中共内的‘家长称号,也就是这个时候传出来的。”[1]130对于这段话,首先要搞清楚张国焘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这段话是在1924年5月中旬的一次中央扩大会议上,对陈独秀主动做自我检讨后的评论。他在这段评论前说明:“陈独秀先生在报告时态度很谦虚。他说中央的决策多取决于他个人,难免偏差,要求扩大会议予以检讨。他提议由沈定一任扩大会议的主席。到会者有人提出中央书记应是当然主席;但他坚持主张,认为这次扩大会议与往常不同,应由沈定一任主席,他自己似是一个被检讨者。他报告完毕后,又提议会议推举三人审查他的报告,并主张我为其中之一,并强调说这非常必要。”[1]130这就清楚了,张国焘实际上是在为陈独秀自我检讨做原因说明,而且从态度倾向上看是肯定的,并无任何责贬之意。很多学者以这段话来论证陈独秀在党内实行“家长制”确有断章取义之嫌。实际上,张国焘在这段话中,已经分析了陈独秀“家长”称号的由来,主要是当时党的其他领导人因各事忙碌、幼年时期的党组织生活不健全所致。事实上,在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中负主要责任,更多的是当家之责而少有家长之权。 陈独秀的个性特征是人们诟病其“家长制”作风的重要方面。李达等对陈独秀个性特征的回忆,在学术界颇具影响力。他在《中国共产党的发起和第一次、第二次代表大会经过的回忆》中曾说道:“陈独秀也是官僚地主家庭出身,在当时虽相信马克思主义,却完全带着恶霸作风,领袖欲极强。每逢同志们和他辩论的时候,他动辄拍桌子,摔茶碗,发作起来。记得当时派赴郑州做铁路工人运动的李震瀛寄来了一个详细报告,他看了最初几行,就大发牛性,接连摔破了两个茶碗。我劝他把报告看完了再说,他才勉强看下去,看完之后才觉得适才的动作是过火了,他就是这么样的人。”[2]37陈独秀是五四运动和建党初期当之无愧的领袖人物,受到党内外进步青年的尊敬和爱戴。李达用“恶霸作风”来形容陈独秀脾气暴躁的个性特征,并将其与家庭出身相联系,显然有失偏颇。其实,李达本人也是个性极强之人,秉性直率、傲气十足。当他与陈独秀发生争执时绝不让步,自我克制力也很差。所以,他对陈独秀评价的客观性值得怀疑。当然,陈独秀脾气暴躁、倔强,甚至带有偏执,对待同志简单粗暴也确有其事。这种性格形成了他独立、坚韧、好强、好胜的工作作风,但这些特征与一个成熟的政治家、党的领袖应有的气质和领导风格相距甚远。可以说,他在五四时期的巨大贡献以及在党内的崇高威望成就了他的领导地位,但他的性格又造成了“朋友畏他、疏远他,但不记恨他;同志气他、开除他,但不断其后路;敌人抓他、关他,但不杀他”。[3]其实,在早一批充满激情的革命者中,个性突出的大有人在,如上面所说的李达,还有具“红头火柴”之称的陈望道、高傲气质很重的李汉俊等。大部分的年轻知识分子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他们具有独立思考、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遇事好寻根问底,不愿随声附和,这些都是造成党内容易出现分歧争端的重要因素,因此,将陈独秀个性上的弱点夸大为“家长制”作风,显然站不住脚。 党内真正批评陈独秀实行“家长制”的人是蔡和森。他在“八七会议”上发言指出党内过去存在家长制,应打倒之。同年九月他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一文中谈到党组织上的机会主义,说:“党内生活全未形成,既无党的讨论,又无选举制度”。[4]554党内文件中最早提到“家长制”,是党的六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即“从前下级群众是没有讨论过政策,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没有选举过自己支部干事会和委员会——与机会主义斗争后……由家长制转变后倾向于极端民主主义”。[5]452 可以看到,蔡和森所言的“家长制”和中央文件中的“家长制”,其实质恰恰是中共后来越来越强调和实行的集中制。中国共产党是实行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由于列宁在实际活动中,将大量精力放在同第二国际及孟什维克的自由主义、无组织无纪律、主张无原则的党内和平、容许党内派别存在等错误倾向作斗争上,因而他的主要言论是强调集中统一与铁的纪律,强调共产党是最先进的、最有组织的、最有纪律的部队。这种对集中制的强调一方面造成中共党内不少领导骨干的误解,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中央集权制”,认为铁的纪律就是专政,甚至为此脱党而去。另一方面,中共在接受列宁民主集权制的同时,也突出强调集中统一和铁的纪律。从“二大”到“四大”通过的三个党章可以发现,党章特别强调“中央集权”、“绝对服从”、地方组织“不得自定政策”。特别突出“纪律”,第一个党章共29条,纪律占9条;第二个党章共30条,纪律占9条;第三个党章共31条,纪律占10条。而对党员的民主权利,如选举权、表决权、发言权等,没有做出规定。当时在党章中强调集中和纪律,是因为党内的集中和纪律远远弱于以后,所以是对的。因此,蔡和森所说的“无党的讨论”,“无选举制度”,以及党的文件中“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等所谓“家长制”的表现,实为党内集中制,而且蔡和森还指出这种党内组织上的机会主义的代表是彭述之,并没有提到陈独秀。后来对陈独秀的误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正如《组织问题决议案》所承认的:“由家长制转变后倾向于极端民主主义”。事实上早期党内的民主氛围是非常浓厚的。据瞿秋白后来对陈独秀的评价:“尽管独秀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有的错误甚至是严重的,但是一些重大问题,是经中央集体讨论的。……有时,我和他争得面红耳赤,他从不计较,够得上光明磊落。”[6]63又如在中共三大上,陈独秀起草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案》,其中规定:中共须与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应加入国民党。当时的会议的记录显示,这一决议以21票赞成、16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当时会上争论很大,甚至还“吵吵嚷嚷”,但这恰恰体现了当时党内民主的气氛。再如中共五大之前,党内讨论关于店员的要求是否过火的问题,陈独秀与蔡和森、张国焘的意见不一,遂起争执,但并未有结果,陈独秀并没有因其领导地位一个人说了算。事实上,当时党内的所有问题都要拿出来讨论,大到党代会决议,小到党员问题,这是党之后发展的任何时期都做不到的,说陈独秀实行“家长制”实在是难以成立。 其实,“家长制”的形成有其历史条件。诸多学者指出,君权专制的封建传统是陈独秀“家长制”问题的社会历史根源。陈独秀虽出身官僚家庭,也接受过封建传统教育,但他早年亦受西方思想文化影响,曾三次留学日本学习西方文化。陈独秀作为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发起者,在中国第一个举起了民主和科学的大旗。他也是五四运动的思想指导者,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积极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最主要的创始人,说陈独秀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而在党内搞“家长制”确实难以让人信服。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多年的历史经验来看,党内真正被“家长制”、“一言堂”所统治的时期只有两个:一个是王明“左”倾路线统治时期;一是毛泽东晚年时期。[7]第一个时期形成“家长制”的历史条件是共产国际的支持;第二个时期的历史条件是毛泽东在党内绝对权力地位的确立。反观陈独秀,这两个历史条件都不具备。 一方面,他没有共产国际这面金字招牌的庇护。实际上,陈独秀就是一个当家做不了主的总书记,共产国际和苏共才是中国革命的真正领导者。从苏联解体后解密的档案可知,从1923年到1927年,苏共中央政治局开了122次关于中国革命的会议,共作出738项决议。大事如国共合作问题,小事如怎样与蒋介石进行会谈等问题。为了保证中共坚决执行苏共作出的各项决议,苏共还要求共产国际派出代表时刻帮助、监督中共。在这种情况下,中共没有什么自主权,遇到与共产国际意见相左时,往往要放弃自己的观点,甚至要接受共产国际的批评。陈独秀的个性虽强,但迫于党内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纪律,即便发了脾气也只能按照苏共和共产国际的指示行事。所以,陈独秀所犯的错误只是没有识别共产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被迫执行了共产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而已。然而当出现了问题,苏共和共产国际并没有承认和检讨自己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也没有实事求是地为陈独秀做任何辩解,反将一切错误都归于陈独秀。按此看,陈独秀有名无实,并不具备实行“家长制”的条件,他只是共产国际错误在中共党内的执行者和最终的替罪羊而已。 另一方面,他也没有确立其绝对权力地位。陈独秀虽然在党内威望很高,成为党的领导人也是众望所归,但并不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更谈不上其绝对权力地位的确立。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党内组织纪律性还不够强,另一方面受五四精神的影响,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氛围较浓,不可能形成党内绝对权力。如党的三大否定了陈独秀的一些错误主张,党的五大更是进行了对现任领袖陈独秀的严肃批评。对于提出批评者,完全不必担心会遭到打击报复,因为总书记与普通党员在权利上没有什么差别,没有任何特权,更没有任何绝对权力。所以,陈独秀是因威望高而受人尊敬,这与拥有绝对权力而让人服从绝非一事,没有绝对权力地位的确立,谈何“家长制”呢。可见,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就是一个没有地盘没有军队的“五四党”,外没有独立自主权,内没有形成以陈独秀为权力中心的领导集体,因此党内根本不具备形成“家长制”的客观历史条件。 综上所述,“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表现为个人高度集权,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过去由于各种原因,对陈独秀的“家长制”问题的评价有失公允,将其个性特征上的某些毛病夸大为“家长制”作风。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初建时期的中国共产党还不具备形成“家长制”的历史条件,要说真有“家长”,那也是苏共,绝不是陈独秀。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公布的一些档案材料,逐步使真相大白,长期扣在陈独秀头上的“帽子”也终于可以摘掉了。 参考文献: [1]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1册[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2] 李涛.亲历者忆:建党风云[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3] 朱洪.陈独秀的个性、家长制及其形成原因[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96(2). [4]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6-1927):上[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 [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6] 周永祥编.瞿秋白年谱[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 [7] 张巨浩,林小兵.关于陈独秀实行家长制统治问题的质疑[J].学术交流,1996(5). 作者简介:孟令蓉(1981-),博士,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青年项目(GD14YMK02)阶段性成果。 来源:《西部学刊》2015年5期 注:本篇转载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使用,作者(版权所有人)如果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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