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有弄清资本主义的本质和什么是共产主义,才能说明社会主义本质。资本主义本质是“雇佣劳动即劳动资料使用工人”,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处于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应当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不断扩大工人使用劳动资料即公有制下的非雇佣劳动的范围,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直至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实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这也意味着,实行雇佣劳动的股份制不可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资产阶级民主即资产阶级专政的确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但社会主义完全不需要这样的专利。社会主义民主是实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的手段,其核心是经济民主,其表象为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 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上,不少与会者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阐述。但是,其中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些观点经不起推敲,也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观点。 一、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错误认识
高尚全在论坛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最主要的就是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1]且不说本质属性能否既是目标又是任务,单从他所总结的“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来看,这一属性与“大同世界”这一空想封建主义并无本质的区别,而任何资本主义社会的代言人也不会排斥这三个诉求。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提到有人对共产主义的责难:“此外,还存在着一些永恒的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这些真理是社会发展的一切阶段所共有的。但是,共产主义却要废除永恒的真理”[2]。显然,高尚全的“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公平正义”也属于这类所谓的社会发展的一切阶段所共有的“真理”,无社会主义的本质无关。
与高尚全相似,杨启先也认为,“民主法治、国富民裕”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但是,他并没有指明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标志是什么,也没有指明北欧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是什么,只是强调社会主义“一是在政治上,比资本主义有更完善的民主和法律制度;二是在经济上,比资本主义有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3]从而,他所谓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只有量变,没有质变,充其量也只能是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而已,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
何伟[4]将社会主义的本质定义为“共同富裕”,将资本主义的本质定义为剩余价值。那么,这两个本质的定义是否存在本质的差别?如果存在,又如何才能做到“共同富裕”而又没有“剩余价值”,何伟并没有展开说明,只是说“在普遍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允许存在富裕程度不同的差别”,如此说来,只要普遍提高生活水平,他并不排斥剩余价值的存在。也就是说,他所定义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可以相通的。
马克思早就指出,“在工人自己所生产的日益增加的并且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追加资本的剩余产品中,会有较大的份额以支付手段的形式流回到工人手中,使他们能够扩大自己的享受范围,有较多的衣服、家具等消费基金,并且积蓄一小笔货币准备金。但是,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持有财产多一些,不会消除奴隶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同样,也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由于资本积累而提高的劳动价格,实际上不过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5]而且“强制提高工资(且不谈其他一切困难,不谈强制提高工资这种反常情况也只有靠强制才能维持),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工资,而且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分和尊严。”[6]
显然,不是抽象而含混的共同富裕规定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社会主义规定共同富裕的性质。
二、社会主义的本质
要弄清社会主义的本质首先要用清楚资本主义的本质和什么是共产主义 ,这样才能有区别地并且根据历史的发展阶段来给出社会主义本质的定义。而要定义资本主义的本质,则不仅要求这个定义适应于马克思那个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而且也适应于今天的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
那么,这样的资本主义本质要如何定义呢?显然,仅仅说说剩余价值而不涉及产生剩余价值的原因是无法定义资本主义的本质的。我们还是来看看马克思是怎么说的。
“要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只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存在还是不够的。为此首先必须有下列双方作为买者和卖者相对立:一方是价值或货币的所有者,另一方是创造价值的实体的所有者;一方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另一方是除了劳动力以外什么也没有的所有者。所以,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
但是,起初仅仅是起点的东西,后来通过过程的单纯连续,即通过简单再生产,就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结果而不断重新生产出来,并且永久化了。一方面,生产过程不断地把物质财富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资本家的价值增殖手段和消费品。另一方面,工人不断地象进入生产过程时那样又走出这个过程——是财富的人身源泉,但被剥夺了为自己实现这种财富的一切手段。因为在他进入过程以前,他自己的劳动就同他相异化而为资本家所占有,并入资本中了,所以在过程中这种劳动不断物化在别人产品中。……可见,工人本身不断地把客观财富当作资本,当作同他相异化的、统治他和剥削他的权力来生产,而资本家同样不断地把劳动力当作主观的、同它本身物化的和实现的资料相分离的、抽象的、只存在于工人身体中的财富源泉来生产,一句话,就是把工人当作雇佣工人来生产。工人的这种不断再生产或永久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7]
在论及失业问题时,马克思还提到,“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进,花费越来越少的人力可以推动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这个规律在不是工人使用劳动资料,而是劳动资料使用工人的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表现为:劳动生产力越高,工人对他们自己就业手段的压力就越大,因而他们的生存条件,即为增加别人财富或为资本自行增殖而出卖自己的力气,也就越没有保障。因此,生产资料和劳动生产率比生产人口增长得快的事实,在资本主义下却相反地表现为:工人人口总是比资本的增殖需要增长得快。”[8]
从上面的论述以及《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资本的生存条件是雇佣劳动制”[9]来看,资本主义的本质可以归纳为“雇佣劳动即劳动资料使用工人”。
显然,由于股份制企业实行的仍然是雇佣劳动制,因此,股份制不可能象何伟所说的那样能够作为非雇佣劳动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当然,象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那样的国有制由于同样实行的是雇佣劳动,从而也不可能是公有制。
由于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要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共产主义。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已经向我们指出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和阶段:
“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变成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暴力的干涉,即采取这样一些措施,它们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和没有效力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却会越出本身[使进一步向旧的社会制度举行进攻成为必要],成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所不可避免的手段。这些措施在各个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各不相同的。但是,在各个最先进的国家里几乎到处都可以采取下面的办法:……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的差别已经消灭和全部生产集中在由各个成员组成的一个团体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自己的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团结成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末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就消灭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就根本消灭一切阶级,从而也就一并消灭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各种阶级以及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10]
从上述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而作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一步是无产阶级变成为统治阶级,也就是说,只有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社会才有资格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要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而这样做并不是说无产阶级要把这些资本拿来作为生活消费品去坐吃山空,而是指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无产阶级手里,通过工人使用劳动资料而不是劳动资料使用工人来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当然,这样做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即一步一步的过程。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提到要剥夺地产、废除继承权即没收遗产和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并要求集中信贷和全部运输业,而没有要求立即没收全部的资本。而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指出,“一部分用国家工业竞争的办法,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11]“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2]
因此,在采取这些措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份是一定会共存的。不过,由于实行了“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数量,按照总的计划来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的政策,劳动者得以在公有制的工厂和农村为自己积累即重建个人所有制,而“只要劳动者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就能为自己积累;只要他能为自己积累,资本主义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不可能的。为此所必需的雇佣工人阶级还没有。”[13]
显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有企业不仅不能退出竞争性领域,反而要积极地参与竞争,吸纳更多的劳动者,不断扩大社会中的共产主义因素,以便逐步消灭雇佣劳动。
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应当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不断扩大工人使用劳动资料即公有制下的非雇佣劳动的范围,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直至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实现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三、社会主义政治特征与社会主义民主
何伟认为,“社会主义政治上的基本特征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应当是民主,即自由和平等。”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在政治上同样强调民主、自由和平等。那么,在这些永恒的“真理”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差别又是什么呢?何伟对此也没有任何说明,反而强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常见的农民进城打工的自由,即反映资本主义本质的剩余价值的自由。而马克思早就告诫我们:“不要受自由这个抽象字眼的蒙蔽!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在对待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14]
为了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何伟一方面引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说什么“当阶级已消灭,国家立即消失,无产阶级专政也就不存在了。”另一方面,又自相矛盾地强调在阶级不存在的情况下,本应立即消失的国家却还有专政的职能,说什么“以法专政”。但什么是法呢?撇开法的阶级属性,法必然意味着对个人自由的某种限制,而《共产党宣言》则认为阶级消失之后的社会“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15]显然,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可能有任何对个人的自由限制,从而也不可能有法的存在,当然这里指的共产主义社会,而不是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是否也没有阶级,从而也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呢?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原理,人类社会从存在严重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向没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不可能是一个突变,即前一个社会里的阶级随着前一个社会形态的灭亡而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中阶级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这也符合《共产党宣言》在前面对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的一段社会形态的描述。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提到,使民主派代表人物成为小资产者代表人物的是下面这样一种情况:“他们的思想不能越出小资产者的生活所越不出的界限,因此他们在理论上得出的任务和解决办法,也就是小资产者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实际生活上引导他们得出的任务和解决办法。一般说来,一个阶级的政治代表和著作代表同他们所代表的阶级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16]马克思在这里还特别强调,以民主主义的方法对社会的改造始终不超出小资产阶级的范围,也就是说,无论是民主社会主义者还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充其量都不过是小资产阶级的代理人。
从这一原理出发,在今天学术界和思想界里活跃的人们,如果不能使自己的思想越出大小资产者的生活所越不出的界限,那么他们就只能成为大小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即便他们主观上并没有这个打算。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由于国内大小资产者的存在,而且由于从国外引进的各种学术必然带有大小资产者生活的局限性,因此,国内学术界和思想界中无法使自己的思想越出大小资产者的生活界限的人也必定是大有其人。
可见,马克思主义早已论证,在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有资产阶级存在,而且有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存在,问题只在于,我们要不要限制他们,要不要逐步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以及被资产阶级代理人所占领的学术界和思想界的阵地。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没有无产阶级专政,要做到这一点就是不可能的。
而且无产阶级专政本身与民主并不矛盾。恩格斯曾经指出,“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17]要知道,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专无产阶级的政,对于无产阶级内部来说,它强调的正是民主、自由和平等。
正如共同富裕规定不了社会主义,反而要由社会主义来规定一样,民主、自由和平等也不能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特征的规定,反而要由社会主义的政治特征来规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各个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被设想得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来说是偶然的;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等级的差别特别显著地表现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中。”[18]
早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人们已经提出,“平等的要求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权利方面,它也应当扩大到个人的社会地位方面。”[19]而要做到个人的社会地位平等,必然要求实行经济民主和经济地位的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
在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中,小股东与大股东没有平等的地位,大股东可以用手投票,小股东只能用脚投票;而工人与总裁之间则更没有平等的地位。在这里,“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生活,并且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生活的时候才能生活。”[20]这种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必然会导致政治权利的不平等。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曾有个在布什集团的企业女工贴支持克里的标语,结果被开除了。那些不想被开除的人就只能按资本家的意愿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而揭露出来的美国政府在世界各地设有大量黑狱的事实也充分表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民主的阶级性和反动性。
相反,在公有制即“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全体个人支配,不可能归各个人支配。……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21]这种联合体决不是何伟所说的股份制,而是真正的个人所有制。在这里,工人的活劳动不再是增殖已经积累的劳动即资本的一种手段;相反,“已经积累的劳动只不过是扩大、丰富和促进工人的生活过程的一种手段”[20]。这是因为,在这样的联合体中,工人的劳动不是物化在别人的产品中,而是物化在他自己的产品中。所有的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从而不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共同决议,让任何一个成员离开这样联合体即让一个工人下岗或被开除是不可能的事情。也只有以这样的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经济民主为基础,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地位的平等,才能让每一个人真正享受到民主、自由与平等,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和对这个世界的拥有。而这一点是一个农村出来的打工仔在股份制企业及其他私有企业中所不可能拥有和感受到的。
相比之下,何伟所说的“社会主义本质:政治上:民主,即自由和平等;经济上:共同富裕”由于其强调雇佣劳动,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从而这些观点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的产物”[22],只不过重复了几百年前的一些人对资本主义的一种空想。
四、小结
有人说,民主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要讲民主。但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确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其本质不过是资产阶级专政。而社会主义完全不需要这样的专利,即使不用付专利费。社会主义需要的是无产阶级民主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
有人说,人民中也要包括资本家。的确,这在社会主义阶段尤其是初级阶段是不可避免的事。但是,既然社会主义以经济民主为基础,就必然要限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普遍存在的资本家利用自己的物权对劳动者的人权的侵犯。事实上,“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机会,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22]自然地,这个人民民主专政也就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更何况,《共产党宣言》已经指出,“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暴力的干涉”,而离开了无产阶级专政又如何进行这样的暴力干涉呢?
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已经指出,那里所推荐原的一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和没有效力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却会越出本身[使进一步向旧的社会制度举行进攻成为必要],成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所不可避免的手段。”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出现了一些问题显得“不够充分和没有效力”就轻易地抛弃它们,而应当按照经济民主的原则去进一步地完善它们。因为它们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必由之路。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弄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差别,弄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差别,弄清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并以此作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的依据,我们才有可能在改革中实现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才有可能做到与时俱进,在“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还坚持着运动的未来” [23]。否则我们必将与进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方向背道而驰,也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高尚全:《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http://www.zysy.org.cn/zt/jyjl/01.htm [2][9][10][15][20][22][23]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89页,第478页,第489页至第491页,第491页,第481页,第485页,第502页。 [3]杨启先:《民主法治、国富民裕——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http://www.zysy.org.cn/zt/jyjl/02.htm [4]何伟:《论社会主义本质》,http://www.zysy.org.cn/zt/jyjl/03.htm [5][7][8][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7页至第678页,第626页至第627页,第707页,第836页。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页。 [11][12] [17]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0页,第239页,第239页至第240页。 [14]马克思,《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7页。 [16]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4页。 [18][21]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8页至第119页,第129页至第130页。 [19]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