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需结合精英主义和平民主义

2007-5-8 13:58| 发布者: 西城大官人| 查看:10480| 评论: 0

摘要: 中共中央党报《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日前刊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的文章指出,中国的民主模式已经确立,但仍要找到一种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的机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为特征,各自在“有机结合 ...

    中共中央党报《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日前刊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的文章指出,中国的民主模式已经确立,但仍要找到一种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的机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为特征,各自在“有机结合”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文章说,中国的民主模式在两个方面已经确立:一方面,它已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有基本的构架和基本的实现渠道;另一方面,它又在前进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包括理论上的发展和进一步明确,实践上的进一步落实。


  首先从指导思想上说,中国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和国家的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除了当好公仆外,没有任何权力。而这一点,与西方先进的民主理论家提倡的并无区别,甚至比他们更彻底。说明中国已把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理念确立为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其次,代表制与代议制不同,它是一种更彻底的民主实现形式。因为代议制本质上是一种“精英轮换”制度,“选民只有在选举时才是自由的”,一旦选举完成,在代议人与被代议人间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他们就将受制于一个异己的意志”,这一点,即使代议人完全出以公心也不可避免。马克思总结了几个方面:代表必须由各区通过普选产生;代表必须对选民负责;选民不满意代表工作时随时可以撤换;代表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代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


  文章认为,这样的一套制度,与代议制显然已有重大区别了。中国正是根据马克思这个设想和列宁在俄国的实践,采用了代表制体制,以希望实现更完全的民主。


  再次,中国根据马克思代表制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设计了实行民主的基本政治构架和基本运行渠道。这就是党内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员的民主生活制度和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制度,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行合一原则下的执行制度,人民的广泛参与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城市社区自治制度与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等等。应该说,这一系列制度如果都落实好,中国的民主将是一种有秩序、有内容,既成本低廉又保证高质量的民主形式。


  最后,中国在这方面已进行了大量工作,摸索了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并取得了可观成果。尽管这些具体形式有些还是实验或试点性质,但表现的内容却揭示了它巨大的生命力。比如在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和基层政权建设中实行的各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等,都为我们的民主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文章也指出,中国的民主在这种探索和发展中,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过去在国家管理理论中,往往受精英治国论的影响,实际上奉行了一种政府主导的原则,公民权利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实现。为了纠正这个偏差,也曾探索过凡事诉诸群众,以至滑向“大民主”的泥潭,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失序。现在必须重新研究这个问题,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上,都要找到一种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的机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为特征,各自在“有机结合”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而这需要重大的理论创造。


  另一点,则是在实践上切实解决公民权力的落实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问题。中国过去一直对权利和权力的性质、运行机制、变化趋势研究不够,以致两方面落实的都不好,现在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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