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南京狱中资料汇编(上卷)》第209页所引电文有误,所列“十一名共犯”中的饶志陆应为饶志雄即饶卫华 广州读者饶潮生 2020年4月26日 一、事引 该书第四部分,移押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案情侦查及各方反应(1932年10月--12月30日)序号为60.的资料:北平《民国日报》1932年11月3日标题为宋庆龄之新志愿记载了二个专电即[南京二日上午十时专电]和[南京二日下午六时专电]。本文拟讨论第二个专电。 第二个专电全文如下。“沪公安局冬晨,将共犯陈善甫、饶志陆、纪维芳、李荣生、苏正海、吴俊臣、吴陈氏、刘志福、刘防芳、陈王氏、朱彩娣十一人解京,即交军法司收押,与陈独秀同案,又获文件四十九件。”原载北平《民国日报》1932年11月3日。转引自《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经核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24页记载的内容,与《陈独秀南京狱中资料汇编(上卷)》一致。《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25页注释:陈王氏即帅孟奇,朱彩娣即朱鏡如。同日《申报》也为此事作了2则更细报道,但部分人名有异。 同一天另三处报道 史料新发现。关于上文所列陈独秀同案的“十一名共犯”和“又获文件四十九件”一事,最近发现事发当地的媒体,如是日《申报》和《天津鑫世报》在不同页次,在同一时间对这同一事件,在同一标题下的两个专电,也做了是日与上述北平《民国日报》内容大体偶合的报道和记载。 (一)1932年11月3日《申报》第04页次,登载署名为“南京”的“二日专电”,登载有二侧消息,均在以“苏高法院调讯沪共犯”为题目之下,所记载的情况全文如下: 第一则[二日专电] 苏高法院侦查陈独秀、为欲彻底明瞭事实,要求中央提解在沪捕获与陈案有关之共党陈善甫等来京,调录口供,中央党部函达沪公安局后,即由该局派武装警士二十名,将在押之共党陈善甫、饶志雄、纪维才、李荣生、苏公海、吴俊臣、吴陈氏、刘志福、刘阿芳、陈王氏、朱鏡如等男女十一名口,于二日晨押解到京,由中央组织委员会派员点收,转交苏高法院检察官朱儁,寄押于江宁地方法院候审。 第二则[二日专电] 南京 陈独秀案由沪公安局继续破获文件四十九件,今晨送京,由中央点收。其他纪元:民国21年日昭和7年 1932年11月3日《申报》第15页次作者为“本报讯”题目为“男女共党十一名解京”报道记载:“同民社云、市公安局前据调查员密报,沪西戈登路槟榔路乾兴坊3号匿居之共党,图谋不轨等语,该局据报后,即行派员驰赴公共租界会同该管戈登路捕房所派之中西探捕,按址前往该处,一律化装,先后拘获共党要犯朱荣生、苏正海、饶志雄、陈善甫、纪维方、刘志福、吴俊臣、刘阿方、陈王氏、吴陈氏、朱彩第等男女十一名,并在房内搜得反动物品多种,当即押信戈登路捕房,先经侦查、后即解押特一法院,一度侦讯该犯等反动有据业誌本报,兹悉特一法院于前日准交市公安局将该犯苏正海等十一名,连已证物提回该办,当由该局第三科审讯股审问后,将各犯口供、呈报市政府核示、办理,现经中央电令市府、转饰市公安局,将苏正海等连同反动刊物等,于前晚十一时,由该局派督察员及侦缉队员六名、及警察大队第一中队警士十名、押乘京沪夜快车,解送南京宪兵司令部法办。”其他纪元:民国21年 日昭和7年 (三)《天津鑫世报》同日第一版用两个专电以标题“又一批共党在沪被捕昨晚解京”同时报道了《申报》的这则消息。全文摘录如下: [上海二日下午11:30本报专电]:公安局会同捕房在槟榔路乾兴坊续获共党要犯苏正、饶志雄、陈善甫、纪维才男女共11人晚车解京。 [南京二日下午7:40本报专电]:沪公安局冬二日晨解共党陈善甫、饶志雄等男女11名到京,押军法司。 《天津鑫世报》这两则电文,记载消息时间迟《申报》一个小时,除把《申报》记载的苏正海漏海字,纪维方写成纪维才外,饶志雄姓名完全与《申报》报道相同,其余消息要素如逮捕地点人数、解押起止地点、共党要犯称谓等均与《申报》完全一致, 三、两个专电,略有差异 二个专电所记事由一致,所列人数相同,均是11人。 但是,人名排列先后次序有所不同,如陈善甫原在饶志雄前变在饶志雄之后排列第3。 所列人名用字有别,如苏公海变成苏正海,李荣生变成朱荣生,纪维才变成纪维方,刘阿芳变成刘阿方,朱彩娣变成朱彩弟(注解即朱鏡如)等。 但在这二个专电中,饶志雄这个姓名无改一字。 四、本人见解 仅供参考 1、北平《民国日报》1932年11月3日“宋庆龄之新志愿”一文引用的南京二日下午六时专电共党要犯和文件49件两个内容,其实源自同一天《申报》的二个专电。故《申报》的二个专电,应比北平《民国日报》的报道更接近发生信息的源头。 2、比对上海《申报》与北平《民国日报》的报道内容,前者更为详尽,内容对事体的交待更为周延和完整,所列如下: 信息来源:同民社云、市公安局前据调查员密报; 案发地点:公共租界沪西戈登路槟榔路乾兴坊3号; 破案机关:戈登路捕房所派之中西探捕 押解警力:该局派督察员及侦缉队员六名、警察大队第一中队警士十名; 递解车次: 乘京沪夜快车 解送目的地机关名称: 南京宪兵司令部 点收机关: 中央组织委员会 接办机关: 苏高法院 收押地机构:江宁地方法院 检察官人名:苏高法院检察官朱儁等等 前者信息要素丰富,后者仅概括为一句话,无交代与消息相关的以上所列十多项内容。但在“十一名共犯”和“又获文件四十九件”以及“与陈独秀同案”这些基本内容上,上海《申报》与北平《民国日报》的报道两者是吻合的。 《申报》是上海的媒体,北平《民国日报》是北京的媒体。上海是“十一名共党要犯”被拘捕的事发地。故前者处于消息源头,对消息应了解更早更完整,是第一手。在两者不一致时,上海申报的报道,可采信性更强,可信性应优先于北京《民国日报》。 况且,同日发行的《天津鑫世报》两则专电一则来自上海,一则来自南京,均是事发地,内容与《申报》一致,饶志雄姓名三个字完全相同,两者可以相互印证。 五、文稿手写,辨抄易误 从上海《申报》到北平《民国日报》,从《民国日报》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一书,再到《陈独秀南京狱中资料汇编》。这里经历了几个环节。1932年至今88年,1979至今41年,当时文稿多是手书。转抄和辨认都极易有误。现看来,笔误出现在从上海《申报》到北平《民国日报》这个环节可能性较大,《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一书编撰时引用北平《民国日报》这个环节次之。 六、饶志陆应为饶志雄即饶卫华 北平《民国日报》所载之饶志陆应为饶志雄,即饶卫华。饶卫华早年在家乡广东梅州大埔中学和在广东大学(中山大学前身)就读时也用饶志雄名字。1922年他发表在商务印书馆发行的月刊《学生杂志》(出版地为上海、重庆、香港)学生科研报告栏目发表的“简易捕鼠器”图文,1925年发表在上海杂志孙毓秀编辑的月刊《少年(上海2011)》“青年文坛“栏目上的“午后一回事”两篇文章,均署名饶志雄。其中“简易捕鼠器”这篇注记为“广东大埔饶志雄“,后一篇落款“1925年1月25日广东大学“,时间地点与饶卫华当年处所身份均相互吻合。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领导机构沿革和成员名录》第479页,记载1937年8月延安的陕北公学秘书长的人姓名是“饶卫华(饶志雄)”,可印证饶志雄即饶卫华。 相关公开文献资料证明饶卫华的履历与上述文献记载的一致。 (一)饶卫华的本人回忆,登载于《广州党史研究》1992年第4期(总第20期) 饶卫华1964年接待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委员会访问时的记录关于南京狱中五年一节
(二)《中国共产党上海市普陀区党史大事记(1919.5—1998.12)》P85记载 1932年9月22日,中共沪西特区委在槟榔路乾兴坊32号区委机关开会,被警察围捕。书记嵇维才及区委成员8人,同时被捕的还有省委刘抱一、中央来人老饶(饶志雄)。 该大事记记载的沪西特区委机关地址与被捕的饶志雄与《申报》和《天津鑫世报》吻合。 (三)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共产党第一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名录》饶卫华词条节段 饶卫华1932年4至9月受命到东北寻找“九一八事变”后与中央失联的满州省委,与省委书记罗登贤等取得联系,并在吉林省延边海龙、盘石等地,参与组建东满第一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部队后发展成为东北抗联的一部分。1932年9月饶返回上海,在参加一次中共上海区委会议时被捕,与帅孟奇、陶铸一起被国民党当局判无期徒刑,直至1937年国共第二次合作时,9月由周恩来、叶剑英保释,出狱后到八路军南京办事处报到,然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安排他回到延安任陕北公学秘书长。 (四)广州市志1991-2000第九册饶卫华词条 以上词条记载了饶卫华1924-1926年在广东大学读书。1932年9月至1937年9月在上海被拘捕,后解南京宪兵司令部判无期徒刑在中央军人监狱坐牢。1937年9月至1938年底中共中央安排饶卫华回到延安,随即任命饶卫华担任陕北公学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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