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群益书社”的分手 这一组信,最集中的话题是《新青年》与群益书社的关系,亦即杂志编者与发行者之关系。 1915年9月陈独秀创办的《新青年》(初名《青年》杂志)艰难起步,他的莫逆之交上海亚东图书馆主人汪孟邹“实在没有力量做”,是群益书社主人陈子沛、陈子寿兄弟精诚合作,才使《新青年》顺利诞生且节节攀升(由最初每期只印千本发展到一万五六千本)。 报刊的编者与印行者只要是各司其职就从来是相生相克的。编者总希望报刊做得漂亮点,而印行者则更关注成本。各自的立场不同本可以理解,问题是如何协调。作为领导时代文化潮流的《新青年》,不仅内容新潮,形式也不断更新,从标点符号的使用,到彩色插页,“花头”愈来愈多,投入也就愈来愈大。到第七卷第六号“劳动节纪念号”,篇幅由原来的每期130—200页不等猛增到400多页,群益书社提出加价,而陈独秀秉乌托邦理想只求道义不问经济,不同意加价,于是双方爆发了矛盾。这就有这组书信中对群益书社的种种评说。1920年5月1日出版“劳动节纪念号”之前的4月26日信言及的“合同”,即《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 5月7日信说:“现在因为《新青年》六号定价及登告白的事,一日之间我和群益两次冲突。这种商人既想发横财、又怕风波,实在难与共事。” 5月11日信中云:“群益对于《新青年》的态度,我们自己不能办,他便冷漠倨傲令人难堪;我们认真自己要办,他又不肯放手,究竟如何处置,请速速告我以方针。” 由于陈的催促,北京同人不得不有所计议。据周作人5月11日日记,下午去中央公园“赴适之约,共议《新青年》第八卷事,共十二人,七时散。”证之胡适当天日记:下午五时“公园,议《新青年》事”。与会者应即陈4月26日公信中的十二人。 5月19日信中云:“我对于群益不满意不是一天了。最近是因为六号报定价,他主张至少非六角不可,经我争持,才定了五角;同时因为怕风潮又要撤销广告,我自然大发穷气。冲突后他便表示不能接办的态度,我如何能去将就他,那是万万做不到的。” 5月25日信中云:“群益不许我们将《新青年》给别人出版,势非独立不可。” 自1920年第七卷第六号出版发行工作结束以后,《新青年》与群益书社之间的《〈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就不再续签,双方延续了七卷42期的合作关系至此终结。1920年9月1日,《新青年》第八卷第一号发布《新青年社〈本志特别启事〉》郑重声明:“本志自八卷一号起,由编辑部同人自行组织新青年社,直接办理编辑印刷一切事务……八卷一号以前的事,仍由群益书社负责。……特此预先声明,以免误会。” 如果撇开偏见,公正地看待陈独秀与群益书社的矛盾,应该说陈是生硬地使用刚刚接受的阶级分析方法与剩余价值学说来看待长期与之合作的伙伴,实有失风度。此当是受斯大林主义污染的表症。对于陈独秀与群益书社的矛盾,汪原放有回忆:“只记得陈仲翁认为《新青年》第七卷第六号‘劳动节纪念号’(1920年5月1日出版)虽然比平时的页数要多得多,群益也实在不应该加价。但群益方面说,本期又有锌版,又有表格,排工贵得多,用纸也多得多,如果不加价,亏本太多。我的大叔两边跑,两边劝,无法调停,终于决裂,《新青年》独立了。记得我的大叔说过:‘仲甫的脾气真大,一句不对,他竟大拍桌子,把我骂了一顿。我无论怎么说不行了,非独立不可了。我看也好。我想来想去,实在无法再拉拢了。’” 当初群益书社与陈独秀合作,就是汪孟邹推荐的,作为出版人他更理解“群益”的苦衷,所以他只说老朋友“仲甫的脾气真大”,并非群益书社“见利忘义”,其中的褒贬我们还是听得出来的。 招股:陈独秀办刊的创新思维 1920年7月2日,陈独秀有信致高一涵: 一涵兄: 你回国时及北京来信都收到了。 《互助论》听说李石曾先生已译成,就快出版。如此便不必重复译了,你可以就近托人问他一声。 西南大学早已宣告死刑了。 你想做的《社会主义史》很好,我以为名称可用《社会主义学说史》,似乎才可以和《社会主义运动史》分别开来。听说李季君译了一本Kirkup的《社会主义史》,似乎和你想做的有点重复。 《新青年》八卷一号,到下月一号非出版不可,请告适之、洛声二兄,速将存款及文稿寄来。 兴文社已收到的股款只有一千元,招股的事,请你特别出点力才好。 适之兄曾极力反对招外股,而今《新青年》编辑同人无一文寄来,可见我招股的办法,未曾想错。文稿除孟和夫人一篇外,都不曾寄来。长久如此,《新青年》便要无形取消了,奈何! 弟独秀白 七月二日 陈独秀致信高一涵(1920年7月2日) 《新青年》与原来的出版发行商群益书社决裂以后怎么办?陈独秀的意见非常坚定——独立办刊,“非有发行所不可”。因此,陈独秀的设想是:“(《新青年》)非自己发起一个书局不可,章程我已拟好付印,印好即寄上,请兄等切力助其成,免得我们读书人日后受资本家的压制。” “自办一书局”的经费从何而来?陈独秀到底有点经营头脑,这或许是从他亦官亦商的嗣父陈昔凡那里继承来的传统。他1916年曾策划过亚东图书馆与群益书社的合股,虽未成功却反映他有此方面理念;1916年年底他还亲自陪汪孟邹到北京去招股,大获成功,令亚东图书馆有机会经营北大新书。这次他为《新青年》的生存想出的妙招即是:招股! 对于“自办一书局”,陈独秀最初的想法是成立“新青年社”;而对于“招股”,则是“内外股”兼招。但实施起来并不顺利。 首先,是“名不正”。陈5月19日信说:“‘新青年社’简直是一个报社的名字,不便招股。”为打破僵局,他决定在“新青年社”之外另成立一个“兴文社”对外宣传“招股”。可是“兴文社已收到的股款只有一千元”,就不了了之。 其次,胡适等人只同意“招内股”(以同人“稿费算入股本”)不同意“招外股”。1920年5月19日、5月25日,陈独秀在致胡适信中反复强调了“内外股”兼招解决经费问题以及北京同人积极供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著作者只能出稿子,不招股集资本,印刷费从何处来?……其初若不招点股本开创起来,全靠我们穷书生协力,恐怕是望梅止渴。” 1920年7月2日,陈独秀致高一涵,再次重申此一立场。 求助程演生 筹款不畅,《新青年》八卷一号也未按预期的8月1日出版,陈独秀于无奈之余求助同乡好友程演生。1920年从6月到8月,他多次致函程演生。 6月15日致信于程: 日前寄上招股章程四张,谅已收到了。石寅生兄处的股款,不但大宗无望,并救济眼前的一二千元,也来信说无法可想了。此事果然不出吾兄所料,老夫言过其实,几乎误事!兄前函说颇有人能出一股二股者,倘能实行,请速汇来,以便《新青年》早日印出。 陈独秀致信程演生(1920年6月15日) 6月17日,再致信程氏: 石寅生款已分文无望了,《新青年》又急于出版,由兄所接洽的股款,倘能实现,甚望速汇来(汇款事兄倘嫌麻烦,可托章洛声兄办理),以济眉急。前后寄上章程十张,不知够用否?家眷明日可到,暑假中甚望吾兄来申一游。 陈独秀致信程演生(1920年6月17日) 不久再致信程氏,在言及皖事、嘱程“做几篇短篇小说描写工人的苦况”后,问程“何日回皖分家,我很希望吾兄早日实行此事,好帮助新青年社的股款”,慨叹:“吾兄若不肯帮助,别人便不必谈了。”可见陈对程寄予厚望。 8月2日,第四次致信于程: 《新青年》发行所已布置停妥,日内即可开始营业了。八卷一号《新青年》九月一日出版。闻吾兄分家可得四千金,万请吾兄以半数付新青年社股,即官费不成,以二千金赴法,八年足用。如得官费,则请以三千金入股。分家倘成,即无官费亦望西游,淹留都中,似觉乏味,尊见以为如何?《白话文选》已编成否?新青年社初成立,甚空虚无货卖,望吾兄赶速将此书上编稿寄下,以便付印。望代催抚五兄速速为《新青年》做一篇文章。 陈独秀致信程演生(1920年8月2日) 8月9日,陈又致信王星拱(抚五)、程演生,仍为筹款,这次是指望他们从工薪中拿出一定份额来支持《新青年》的出版:“新青年社日内即开始营业,八卷一号报准于九月一日出版。此时需款甚急,倘大学款发出,弟希望兄等各筹一百元送守常或申府手收,以便拨用。如何,乞复。”陈独秀自己曾视钱财如粪土,嗣父偌大家产不为心动,如今希望他人以家产或工薪来支持他的启蒙大业,显然过于浪漫。 陈独秀致信程演生、王星拱(1920年8月9日) 经过四个月的惨淡经营,《新青年》八卷一号终于1920年9月1日出版。陈独秀9月5日即致信胡适言说分配方案。 再次致函胡适之 适之兄: 《新青年》已寄编辑诸君百本到守常兄处转交,(他那里使用人多些,便于分送。)除我开单赠送的七十本外,尚馀卅本,兄可与守常兄商量处置。 皖教厅事,非你和叔永不会得全体赞成,即陶知行也有许多人反对,何况王伯秋。 弟独秀 九月五日 陈独秀致信胡适(1920年9月5日) 同月,陈致信胡适仍说:“我对于孟和兄来信所说的事,无可无不可。‘新青年社’股款,你能否筹百元寄来?八卷二号报准于十月一日出版,你在南京的演讲(稿)倘十月一日以前不能出版,请摘要寄来先在《新青年》上登出。”还在为筹款与筹稿两件关于杂志生存的大事求助胡适。不过,从第八卷开始,《新青年》实已成为中共上海发起组掌控的刊物,且得到共产国际(实即苏共)的资助,第八卷第二号之后就不再提“招股”的事了。但其“招股”的超前创意,直接启发着日后胡适办刊方略,即使到今天对报刊改革转型仍能提供历史经验。 Turexy致胡适信札(手稿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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