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左派的安徽元老、前安徽文史馆馆长、省政协副主席光明甫,早在近100年前就与陈独秀一道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赞扬中国国民性的优点同时,也指出国民的弱点,意在唤醒国民之觉悟,来进行反帝反封建军阀斗争。
光明甫(1876—1963),名昇(升),以字行之,安庆(桐城北乡(今枞阳)麒麟人,清末秀才,但不久对清王朝的腐朽没落,决心弃科举,求新知。1902年,考入南京江宁三江师范学堂攻读。在校学习期间,参与南京赵声、章士钊等人发起的进步学生在南京北极阁聚会,商讨革命,酿成“北极阁学潮”。光明甫被迫离开学校后,受其兄光晟及好友房秩五的影响,去日本留学,考入早稻田大学,攻速政治经济学。在东京,光明甫加入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在此期间,由房秩五介绍,光明甫与陈独秀结为金兰之交。1910年,光明甫学成后回国,在南京的安徽旅宁公学任教,不久便回安庆任安徽官立法政学堂教师,兼教务主任。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陈独秀应安徽都督府都督孙毓筠之请,任都督府秘书长。陈独秀约请光明甫、李光炯等人来任秘书。1913年,安徽都督府都督柏文蔚、秘书长陈独秀等人在安徽进行反对袁世凯斗争的“二次革命”。光明甫也积极参与斗争……后“二次革命”失败,光明甫潜逃至南京,隐居其兄光晟处。自此,光明甫隐姓埋名寓居宁、沪两地,继续进行反帝反封建军阀的斗争,并与陈独秀鸿雁传书,探讨革命。
1915年6月,陈独秀与易白沙一道从日本回到上海。陈独秀马上积极筹办杂志事宜,一方面联系汪孟邹商量办杂志的经费、出版、发行等事宜,另一方面组织杂志的作者队伍,约请多方有关稿源。陈独秀在日本时就约请了易白沙、高一涵、李大钊等人,到上海后马上约请光明甫、潘赞化及光明甫的学生李次山等老朋友为《青年杂志》(一年后改名(新青年))提供稿件。
从上所述可知,光明甫与《新青年》的创办人、主撰稿人、主编辑陈独秀的革命友情深厚。光明甫应陈独秀约请后,为《新青年》提供了有关民主、法治、宪政方面的重要文章。
1917年1月,陈独秀应聘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将《新青年》带到北京来办。在该刊第二卷第六号上,光明甫以光升的名字发表了《中国国民性及其弱点》。光明甫与陈独秀一道唤醒国民的觉悟,反对封建专制下的国民奴性,,追求个人思想自由、法治思想及国民政治思想(即民治思想)。此时的陈独秀与光明甫的民主思想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对领导和推动新文化运动,起了积极而又重要的历史作用。
光明甫在文章一开头就说:“一国之政治状态,一国人民之精神之摄影也……‘国民精神’,政治学者或别称之曰‘国民性’,即国民之思想也”。光明甫又近一步分析道:“盖一国民之思想,乃一国之种族、地势、气候、学说、政教等之所陶冶而成……吾国以数千年开化之古国,据有全世界陆地十三分得一之领土,全人类四分得一之人口,中更数十朝家之纷争革命,以及五胡辽金元满清之侵略蹂躏,而吾伟大统一之民族,独维系团结而不散……独吾则新名旧邦,绵延勿替,岿然为世界之灵光,此吾国民可引以自豪者也……吾国民数千年来所行者吾固有之政制,所守者吾固有之文化,而鲜有变通者也。”光明甫在此赞扬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并曰:“夫(中国)国民性之可欣可幸者”。
但也指出中国国民数千年来所适应“固有之政制”,即封建君主专制;国民所守的“固有之文化”,即维护封建专制的孔孟之道,即儒教文化。孔孟之道随着历史的进步,“而鲜有变通也”,便在世界历史的大潮中,凸显其历史之反动性。光明甫就此又曰:“而(中国国民性)其可悲可惧者“也。
光明甫详细地对中国国民性从种性、国性、宗教性进一步地阐述其优劣。首先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中国人的种性,即炎黄子孙的种性的形成及其优点。光明甫在文章中说:“厥初生民,只一种人与一种人争,因天演公例,而优劣胜败之数以分。迟之又久,因移植杂婚之结果,劣者遂吸收于优者,而为种族同化,因其同化力之强弱,而种族之分合大小见焉。溯吾汉人种起自西陲,沿黄河流域而东,,首先相遇者,即苗民是也,自是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环吾族杂处相轧相下者数千年。……其不能不折而入于汉族者势也。即如五胡辽金元满清之入主中夏,无不舍其历史习性,以渐染华风,当其盛也,黯哑叱咤而莫之能御,及其衰也,并其固有之丑类,皆烟消雾化,而无复片影之存……盖吾古来种族主义,有不与欧西同者,即彼采排斥主义,而吾采感化主义……吾国之变化,尤以五胡之乱为一大关键。当此致时,北方衣冠旧族,既随晋南渡,以为南北文化之调和,而刘、石、符、姚,又各袭汉姓以据中土。及魏孝文改代北九十九姓,厉行胡汉杂婚,于是言张必清河,言李必陇西,无复与辩者矣。又况辽、金、元之子孙,因失国而袭吾族姓以留遣于中土者,实繁有徒,至今日犹所谓蛮夷戎狄,羌 鲜卑,闽越瓯骆,耶律完颜,蒙古色目人之子孙乎?无有也,盖已吸收于汉人种而混而一之耳,今之言曰,五族共和。……称中国人曰炎黄子孙,盖真正炎黄血胤者十之七八,因婚姻杂居化合者十之二三,以近世民族意义言之,其皆为同一种族之民。……独吾以所称全世界陆地十三分得一之领土,全人类四分得一之人口之国,什九皆为同一种族之民所组织,此不可不为吾国民一大特色也”。光明甫颇为中国人基本上是统一种族之民所组织而成感到骄傲;同时也指出:“西欧种族如希腊、拉丁、斯拉夫、日耳曼、斯堪的纳维亚、法兰克、盎格鲁撒克逊等,皆有同一之能力,不可磨灭,遂滋生发达各树一帜也。”光明甫进一步分析西欧种族自希腊分自由民、奴隶之阶级,罗马袭之,所谓贵族、平民、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争, 数百年而不定,及条顿人种兴,此风愈烈,至今日各文明国内部所包含之各族,犹复孤居不化,珍域分明者,皆排斥主义之结果。不如我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
光明甫继而谈论中国人的国性,他在文章中说:“……国于大地,必有与立,所与立者,即国性是也。因其国性之纯驳,而国之大小分合,国祚之修短,皆由此分焉。”光明甫认为希腊人以独立自营为尚,成立数十之市府国家,而不能集而为一大组织;蒙古人曾强盛,地跨欧亚,沿部落习惯,所得属土悉以分配诸子弟,势分而力弱,遂不成为持久强大的国家;罗马人则尝成一个大国,然而很快就东西分裂,无法复合而消亡;法兰克人亦然,土库斯曼帝国也只一再传遂分散消亡。光明甫总结这些现象为“凡此皆其国性之缺纯一坚固耳”。
而我们的国性是:“……吾国自黄帝东征西伐,设左右大监以监万国,而国家之基础以立,,三代以来,朝诸侯有天下……而少其纷更。及周之衰,天子守府,海内戴为共主,犹数百年而不废,嬴秦代之,遂成一统郡县之业。盖‘生民有欲,无主乃乱’,为吾国立国主义之根源。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孟子曰:‘定于一。’皆此义也。而后世而遂演为正统之说、正闰之辩,真伪之别,称引天命,援据功德。若与君主政体为缘,其实即近世所称‘主权不可分割’之义。……大凡成一物体,必视其向心力以为离合,组织愈密之物,其向心力愈坚。正统思想,即吾国民向心力之所寄也,是故立国以来,所更祸乱亦多矣——战国楚汉之交、三国六朝、五代十国以及隋末元季之分争割据,少者十数年,多着数百载,然卒辗转吞并,归于合一……非国民向心力之厚,揭克臻此?”光明甫还以辛亥革命为例:“武昌之役,各省独立,国纲解纽……”但很快南北和谈而统一,中华民国政府稳定告成。光明甫赞叹:这是中国人纯一坚固之国性的表现。
光明甫还从宗教性来分析中国人的国民性。在宗教方面,“吾国教争之事,于古无见,即至后世,以儒教定一尊,而佛、道二教,亦并行于社会,盖视教为补助于政化所不逮,而不倚为门户阶级之争。”历史上虽然有魏太武帝尊道去佛,周武帝的存儒除佛、道二教,唐朝初年的尊道毁佛,只不过是当事者好恶之结果,“不旋踵而复故”,所以在中国历史政治上没有发生纷扰、动荡。光明甫还指出:近年来基督教入中国,时有发生民教之纠葛,即所谓“教案”,这些都是国际上、外交上的利益关系,并非教派争斗。光明甫认为:中国大多数是宗教信仰薄弱的,不像欧美那些国家,“其始基督教与犹太教争……纷扰者数百年。继则基督教与回教争,卒成十字军大战,纷扰者又数百年。迨至近世基督教分新旧两派,,为宗新教又以宗派之歧,互相生轧 ,……故读欧洲古来之历史,大抵皆教争之历史也”。就是说欧美国家的宗教的团结力坚强,信徒们会为其宗教“奋往直前”,义无反顾。而中国人不会为宗教去纷扰争斗不已的,所以,光明甫在文章中说:“……欧洲数千百年教争之血史,究属利害各据其半,而吾国民独能脱然于此种魔障之外,亦自有可为庆幸也。”
光明甫分析中国国民性的优点的时间,正是中华民国成立后不久,历经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之际,为什么“今则由革命而共和,吾国民犹若视为旧史上更姓换朝之故事,”即当时的中国人对政治局的变化……只是少数人或阶级改朝换代,孙中山任中华民国政府临时大总统也好,袁世凯正式就任中华民国政府的大总统,甚至复辟帝制也罢,及北洋军阀政府等,中国的老百姓认为:只要老百姓日子好过,管他哪个来当皇帝。都无所谓的。于是光明甫感慨叹息:中国国民性竟然“一无根本之觉悟,其何以与今日进步之时势相应哉?”此乃中国国民性的可悲可惧的地方。
于是光明甫大声疾呼中国人应正视中国国民性的缺陷:
其一:缺乏自由思想。光明甫说:“自由有表里两面,自消极方面言之,为不羁;而自积极方面言之,为权利。自由思想即权利思想,由人格主义而来。人格者,即法律上能享权利,尽义务之主体也。”他还进一步解释道:西方进步国家,承认人格主义,个人皆获得法律上地位……各个立宪国家的个人自由,如言论、结社、出版、居住等自由,皆占宪法之一部分,并得到宪法的保障……所以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乃两人格者间的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国家对于人民有统治权,人民必须服从之,这是人民的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国民权,这就是广义的自由权(包括宪法所保障的自由权、参政权、公力请求权)。作为国家是不能侵犯人民的国民权的,此乃国家之义务,如果国家不认国民的个人自由,是蔑视个人人格,“为国家之不法矣”。人民对于国家,有应尽之义务,亦有应享之权利。
光明甫还从历史角度来讲,“吾国建国最古,国家主义早立,而于个人人格之认识独薔。”中国国民一直受封建君主专制的思想的灌输,诸如“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着者也。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这些都说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没有离开国家而认个人之存在的,即不认有个人自由主义的。
所以光明甫认为:吾民则数千年来托政府为恩主,以盲从为义务,其夏桀商纣幽厉暴秦亡隋以及一切衰朝末世之暴君污吏残民以逞者无论矣,即刑措如成康,小康如文景贞观庆历,所谓流风善政夋绝千古者,亦不过轻刑敛与民休息而已,吾民惟侥幸于道德上生存,而终未占有法律上之地位。甚至外族入主,如五胡辽金元满清之世,吾民亦惟偷安苟活于其淫威之下,偶有一得,即俯仰颂祷而不能自已,盖人民无自觉心久矣……“数千年来政体民智沉滞废顿而无一竞进者以此”。此乃中国国民性从来就没有自由民主的自觉心。
其二:缺乏法治思想。法治思想,乃自由思想而出,就是说每个人都应有法律的保障,“始有真实确固之自由也”。光明甫认为:“人类之所以形成国家者,乃以保安全长幸福……故曰,国家者,形式的强制组织也,即国家强制作用,只能为形式上之干涉,而不能为精神上之干涉也。人之精神,藏于内部,必非政治之力所能侵入。”光明甫从历史的角度批评了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下的所谓‘德治’,仍旧是扼杀国人自由思想的。德治与自由思想不相容的。“若法律者,美虽不可定,而矩濩则有可循,弱者得依托为安,即强者亦范围而不过。盖德治者,不恃法而恃人,人之性格不定,法之程限有常。故德治易流为专制,而法治可企于平等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法治为社会进化之阶梯,”,国民要“法律则事事为之界限,不相侵越,以养成人人秩序之心”这样,国民便“真实尚,虚伪者化于诚信矣。”
其三:缺乏民治(国民政治)思想。“国者,全国民之公共集合体也,则一国之政治,应合一国之民谋之,理固然也”。光明甫认为,中国国民自古至今,国民政治思想薄弱,对国民公共集合体之政权,即“个人或少数阶级所窃据”的封建专制的统治,是逆来顺受、麻木不仁。当时国人政治思想就是孔孟之道的“一正君而国家定也”,数千年的株守的封建专制。是跟不上时代潮流的。近代以来,“国家竞争剧烈,各国民之自觉心愈盛,而国家组织亦因之一变”,“近代国家,利在积极之发达,非合全国大多数人之力不足以图存,于是立宪政治乃代专制政治而兴,全国政事,不专使一人或少数人垄断,而必公之全国国民,而起作用则为代议制度,使全国之民之精神能力,有所托以为国家之用,,即所谓‘国民政治’是也。”光明甫还举例说:欧美的白种人自古就有参政权要求,,十八九世纪大革命起,国民主义弥漫天地,而各国立宪政纷纷成立,“发荣滋长”,并称赞立宪政治“至今日而其功用大见矣”。可是,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五年了,也早就“改制共和矣”,“秉政者”(北洋军阀政府)“仍狃于政府万能主义”,“国人也不改其自来梦想圣君贤相之心”,意即北洋军阀政府名为“共和”制了,行的仍是封建专制的统治,而国人想的是,只要个“圣君贤相”来治理国家的惯性的历史思维。所以光明甫认为,中国这样下去是不行的,“欲以争存于今之世界,难矣。”
光明甫的这篇文章的主旨:是指出当时的中国国民性从种性、国性、宗教性来分析,并与欧美人民的国民性相比而得出的优点和缺陷,其主要的用意在唤醒中国人的自觉心,希望国民早日拥有自由思想、法治思想、国民政治思想。
光明甫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经济学,接受了西方的民主思想和立宪政治的。此时光明甫的思想与孙中山等人的自由民主的宪政思想是一致的,基本上属于洛克式的自由主义民主观;与当时陈独秀所鼓吹“人民主权”的大众民主的法兰西卢梭式思想是大同小异的。陈独秀自1914年11月在《甲寅》上发表的《爱国心自觉心》开始,接连发表《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抵抗力》、《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九一六年》、《吾人最后只觉悟》、《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宪法与孔教》、《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再论孔教问题》等一系列文章都是反对封建专制的,宣传民主宪政等思想。光明甫的文章与高一涵、刘文典等人的文章都是鼓吹民主宪政,直到1919年1月,陈独秀在《新青年》弟六卷第一号上发表《本(新青年)志罪案之答辩书》,旗帜鲜明地“拥护那德谟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我们现在认定只有(德、赛)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
此时的光明甫与陈独秀等一起,高举民主、科学的大旗,为新文化运动、五四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民主运动做出了不朽的历史贡献。
(文章部分载于《江淮时报》2015年10月16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