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法庭上的陈独秀

2004-12-9 14:46| 发布者: 多声| 查看:10670| 评论: 0|原作者: 李健|来自: 《红船交响曲》中共党史出版社

摘要: 发表日期:2003年4月18日已经有21798位读者读过此文  1932年10月15日,上海租界总巡捕房拘捕谢德培、罗世凡、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等5人,此后,又到岳州路永吉里11号拘捕了病中的陈独秀,并抄去中、日、俄三国 ...
发表日期:2003年4月18日    已经有21798位读者读过此文


  1932年10月15日,上海租界总巡捕房拘捕谢德培、罗世凡、彭述
之、濮一凡、宋逢春等5人,此后,又到岳州路永吉里11号拘捕了病中
的陈独秀,并抄去中、日、俄三国文字的共产主义书籍多种。

  10月17日,租界捕房将陈独秀等11人押解到设于上海公共租界的
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随之将人和搜获的各种书籍、文件正式引渡
给国民党政府。18日,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下达逮捕令,要“公安局严
慎各列管押候命迅办”。经过法院简单讯问案情后,认为属于“危害
民国”的案件,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意见,于10月19日将陈独秀等人解
送南京首都卫戍司令部。

  陈独秀被捕,在上海成了轰动一时的新闻。他的一些故旧好友纷
纷设法营救。宋庆龄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积极奔走呼号,蔡元培、
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人联名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
列举陈独秀早年在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中的功绩,“伏望矜矜怜耆
旧,爱惜人材,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远在北平的胡适也
致电蒋介石,为陈独秀说情。这些营救呼声,给国民党政府造成了不
小的压力。

  10月19日,陈独秀、彭述之二人先行被押送南京,关进首都卫戍
司令部军法司的监狱。10月22日,国民党中央派组织干事黄凯携带陈
独秀等人案件材料去汉口,向蒋介石请示处理办法。

  24日蒋介石来电,谓陈独秀等系犯“危害民国”罪,应交法院审
判,以重司法尊严。

  10月25日,国民党政府决定把陈独秀等案件交江苏高等法院审理,
审判地点定在南京。

  曾有记者问陈:是否请辩护律师?陈答:我等案件是政治问题,
也可说是学理问题,似无需请人辩护,如欲请人辩护,须有钱才行,
但我系一穷人,而信件来往每月仅一次,哪有时间作请人准备,如开
庭审判急促,则我更无法延请辩护人。

  因陈、彭等人经济窘困,无油水可捞,而审案人员还要遭群众骂,
因而在陈等关押了半年后,才选出审判人员前往南京。

  陈独秀、彭述之和本案其他人员利用这段时间共同聘请了章士钊、
彭望邺、吴之屏、蒋豪士、刘祖望等5位律师为他们义务辩护。

  章士钊是当时“名闻全国的大律师,普通讼案,即以高薪奉请,
也难得其应允。”但章与陈独秀是早年知交,1903年《苏报》案后,
两人曾共同创办《国民日报》,以代《苏报》;1914年,陈独秀又在
日本协助章士钊创办《甲寅》杂志。那时,两人朝夕相处,志同道合,
宣传革命思想。后来章当上了段祺瑞政府的司法总长、教育总长,特
别是三一八惨案后时参与镇压学生运动,受到了陈的谴责,并表示与
他“断绝关系”,从此不相往来。或许是两人对早年的友谊难以忘怀,
陈被捕后,章即表示愿为陈义务辩护,而陈也表示接受。

  1933年4月14日上午,江苏省高等法院在江宁地方法院第二刑事审
判庭公开审理陈独秀等10人案件。

  法庭传陈独秀等10人到庭,查明身份后,由检察官陈述拘捕经过。
法庭命彭述之等9人退至待审室,单独审问陈独秀。陈当时两鬓斑白,
胡须寸余长,面容消瘦,神态却很泰然。

  上午9时30分,法院开庭,有百余人旁听。

  法庭简要讯问陈之历史后,又问为何被开除共产党党籍?

  陈答:因意见不同。

  问:共产党分几派?

  答:分托洛茨基派和史丹林(斯大林)派。

  问:中国共产党反对派即托派的最终目的如何?

  答:世界革命,在中国需要解放民众,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关
于夺取政权,乃当然之目的。

  问:被捕10人之中,你认得几人?

  答:我以政治犯资格,不能详细报告,作为政府侦查,我只能将
个人情形奉告。

  问: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

  答:这是事实,我不否认,理由有三点。(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
刺刀政治,人民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符合民主政治原
则;(二)中国人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
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现象;(三)全国人民主
张抗日,政府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所谓
“长期抵抗”只是四个字,行动上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这三点,人
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4月15日上午,在江宁地方法院开庭进行第二次公审,旁听群众增
多。

  法庭先后传王子平、何阿芳、王兆群、郭竞豪、梁有光、王鉴堂
进行讯问。再传陈独秀、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4人到庭。

  问陈:托洛茨基派的最终目的如何?是否为推翻国民党、实行无
产阶级专政?

  陈答:是的。

  问宋:这一文件(第二次干部常会会议)上有你的名字?

  宋答:这是1930年的事,此文内容在骂我,依文字内容,可为本
人的反证。

  问濮:你与共产党是否完全无关系?

  濮答:本人研究文学,对其他所谓主义完全不知。

  4月20日第三次开庭,也是最后一次法庭审讯,允许律师辩护及陈
独秀等人自辩,因此旁听的人特别多。总计达200多人。

  审判长胡善称等人上堂后,律师章士钊、彭望邺、吴之屏入律师
席。随后带入陈独秀等10人。

  这次开庭前,作为同国民党斗争的一种手段,陈独秀曾挥笔疾书,
用文白相杂的文体,写下了洋洋数千言的《辩诉状》,并将底稿托友
人带到社会上翻印且广为散发。他指出:“共产党之终极目的,自然
是实现无剥削、无阶级,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会。”
他揭露了国民党政府的反动、腐朽统治,抨击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
的压迫,表示只要“一息尚存,予不忍眼见全国人民辗转悲号外国帝
国主义及本国专制者两重枪尖之下,而不为之挺身奋斗也。”

  开庭后,检察官朱隽起立发言,对起诉书作补充说明,他说:陈
独秀、彭述之等人被共产党内的另一派开除,并非完全脱离共产党。
从法律角度说,他们都主张打倒国民政府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一
样的目的,都是共产党员。检察官要求法庭按危害民国的罪行对陈独
秀等人判刑。

  经过一番审理后,胡善称问:“是否尚有抗辩?”

  陈独秀大声说:“有抗辩。”

  这时,大厅里一片安静,只听陈独秀说道:“我只承认反对国民
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孙中山、
黄兴等,曾推翻清政府,打倒北洋政府,如谓打倒政府,就是危害国
家,那么国民党岂非已两次叛国。”旁听席上传出阵阵哄笑。

  陈独秀最后说:“检察官之控告,根本不能成立,应请法庭宣判
无罪。”

  陈独秀抗辩后,章士钊律师起身为陈独秀辩护。

  章士钊的“辩诉状”与朱隽的“起诉书”一样,准备了很长时间。
他认为陈独秀,第一,言论无罪;第二,行动无罪;第三,说叛国危
害民国罪毫无根据。

  审判长问陈独秀与斯大林派有何意见时,陈“惨然不答,并求审
判长勿复进叩党事,致陷彼于自作侦探之嫌。”章士钊说,陈独秀
“不得视为表里如一,首尾一贯之共产党。……托洛茨基派多一人,
即斯大林派少一人,斯大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
相辅为用;谓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要无不可。”

  章士钊深知陈独秀的苦心,于是他说:“此义陈独秀必不自承,
应请审判长依据法文,谕之无罪,以保全读书种子,着重言论自由,
恪守法条之精神,省释无辜之系累。”

  章士钊的辩护时间足足有53分钟。他的辩护词歪曲了陈独秀的政
治立场。如说,陈鼓吹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是一个好朋友”,说陈
曾与国民党“合作”,担任过国民党的职务(广东国民政府教育长),
在《汪陈宣言》中劝阻“主张打倒国民党的人”,组织托派分裂中共
“有功于国民党”等。

  章士钊发言结束后,陈独秀当庭声明:“章律师辩护词只代表他
的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词为准。”台下哗然。有人赞
道:“法庭审讯史上的新纪录。”

  下午6点35分,法庭辩论在王鉴堂“放我回——回——回家去”的
结巴声中结束了。

  6天后,即4月26日下午2时,宣判的最后时刻来到了。陈独秀虽像
往常一样若无其事,但他抑制不住内心的紧张,脸色发白。

  “陈独秀、彭述之共同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各处有期徒刑十三
年,褫夺公权十五年。”朱隽检查官的声音如晴天霹雳,久久在大厅
回荡。

  陈独秀的脸色这时更加发白,眼里闪着愤怒的火光,耳朵嗡嗡作
响,13年!出狱时他67岁,也许,他将毙命狱中。

  不知什么时候,法庭一片安静,朱隽宣判结束了。突然,陈独秀
咆哮道:“裁决不公,我要上诉!”

  彭述之、王子平、何阿芳等人也一起吼了起来。一时律师、旁听
席上的人也纷纷叫道:“判得太重。”

  胡善称见势不妙,立即宣布:“宣判结束,退庭。”

  5月27日陈独秀收到江苏高等法院判决书后,亲笔写出上诉书,指
出法院判词“于理于法,两俱无当,所以不服而要求上诉”。6月15日
由蒋豪士律师将上诉书带往上海,并与章士钊律师研究后,递交国民
党最高法院。同时提起上诉的还有宋逢春、濮一凡、王光群、郭竞豪
等人。

  最高法院受理了陈独秀、彭述之等人的上诉案件后,十分为难,
一方面是蔡元培等人不断施加影响;另一方面是蒋介石的旨意又不能
违抗。拖延一年多,才于1934年6月30日审理终结。同年7月20日最高
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宣判;撤销原审判决陈独秀、彭述之、宋逢春、
濮一凡、王光群、郭竞豪的褫夺公权部分;将陈独秀、彭述之的刑期
改为有期徒刑8年;有关犯罪所用的书籍、文件均予没收。

  对于被捕入狱,陈独秀已有着充分的思想准备。他坐过清政府、
北洋军阀政府和上海法租界的牢房,所以这次入国民党的监狱,他更
是坦然待之。在从上海押往南京的火车上,全副武装警察的看押和火
车的颠簸,丝毫没有影响他的情绪,他竟若无其事地一夜酣睡,直到
火车停靠南京下关车站才被人叫醒。此后,陈独秀、彭述之等被关押
在江苏第一监狱即南京模范监狱,执行徒刑。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相关评论:
发表人:xinwenhua

IP:61.133.186.140

发表人邮件:brights888@163.com发表时间:2003-4-19 13:54:32
    一代天骄,陈独秀!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陈独秀研究 Chenduxiu.net ( 皖ICP备11019635号-3 )

皖公网安备 34080302000148号

GMT+8, 2024-12-13 04:04 , Processed in 0.063522 second(s), 16 queries .

本站顾问:沈 寂 程继兵 李银德 徐晓春 主编:陆发春 执行主编:万多胜 编务支持:吴力伟 蒋正涛

主办:安徽大学陈独秀研究中心

主编热线:139556023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2-2021, 陈独秀研究网

  • QQ: 59268797

    主编热线

    13671566348

    电子邮件

    shanghaipet@qq.com

    在线时间:8:00-16:00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