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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研通讯·论文】高静云发表《陈独秀案:民国司法程序的落实》 ...

2022-1-7 10:19| 发布者: brights888| 查看:10658| 评论: 1|来自: 本站

摘要: 高静云在《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2021年第5期发表论文《陈独秀案:民国司法程序的落实》,文中从陈独秀案的“对象”(法院和司法人员)和“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来呈现司法程序的落实情况。作者主要从三 ...

    高静云在《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2021年第5期发表论文《陈独秀案:民国司法程序的落实》,文中从陈独秀案的“对象”法院和司法人员“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来呈现司法程序的落实情况作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陈独秀被捕后的舆论反应与政府因应陈独秀一生数次被捕,陈独秀案特指他的第五次被捕陈独秀被捕后的舆论反应分为知识界和军政界两大主体,知识界的主要有蔡元培、柳亚子、傅斯年等,军政界主要是贵州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广州市党部、南京市党部等双方就陈独秀主宽或主严展开论争陈案引起巨大舆论关注,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迫于压力,最终将陈独秀等人交由普通法庭审判。


二、实体公正方面的法院和司法人员。陈独秀是在上海被捕,后来引渡到南京,引渡的过程和程序都是合乎当时的法律的。陈独秀等人解送到江宁看守所后江苏高等法院派检察官到南京对陈案进行侦查,三开侦察庭,最后按照公诉程序,以危害民国罪提起公诉,召开调查庭和公判庭。整个过程就司法程序而言,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所作所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在法律尚不受重视的民国时期,陈独秀案能做到如此,实属不易。


三、程序公正案件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陈独秀被捕后很受优待,不上刑具,可以看书,接受探监。起诉书到了之后陈独秀他们还可聘请律师辩护。三次公审后,陈独秀等人不满意公审结果,提起上诉,检察署调集全部案卷又重新审议最终因无新证据发现不了了之。


以司法审判层面审视陈独秀案,将法院司法人员案件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引入分析视角,将司法程序的落实置于双方的互动格局中展示,丰富了对民国时期司法程序落实情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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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恭常 2022-6-13 14:38
全文阅读:https://m.fx361.com/news/2021/1104/906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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