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与中东路事件

2022-3-28 15:14| 发布者: brights888| 查看:104395| 评论: 0|原作者: 彭劲秀|来自: 来稿

摘要: 中东铁路是19世纪末沙俄在中国东北地区修建的一条铁路,这条铁路不仅引发了一场中国与苏俄的战争,而且直接导致了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陈独秀政治生命的终结——很快被开除了党籍。中东铁路的修建1896年5月4日,李鸿 ...

中东铁路是19世纪末沙俄在中国东北地区修建的一条铁路,这条铁路不仅引发了一场中国与苏俄的战争,而且直接导致了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陈独秀政治生命的终结——很快被开除了党籍。

 

中东铁路的修建

 

1896年5月4日,李鸿章受到沙皇接见。6月,俄国政府诱使清王朝与之签订《中俄密约》,迫使清王朝答应其侵略要求。不久,中俄双方又签订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和《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1897年8月28日,在中国小绥芬河右岸的三岔口附近,举行了中东铁路的开工典礼。

中东铁路,称东清铁路东省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是从俄国赤塔经中国满洲里、哈尔滨、绥芬河到达 符拉迪沃斯托克(原中国海参崴)的西伯利亚铁路在中国境内的一段。沙俄建了这条贯通中国东北三省并与俄境内西伯利亚大铁路相连的铁路,目的旨在掠夺和侵略中国,控制远东,实现它的霸权美梦。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政府宣布废除沙俄在华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各种特权。但具体在中东路问题上,只答应“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的专门条约”,并于1924年与中国北京政府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和《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规定中东路实行“中苏共管”,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1927年。由于中苏关系日趋紧张,也波及到了中东路。从1928年底开始,在蒋介石的授意和指使下,张学良的东北当局在所辖区域内采取了一系列针对苏方的激烈行动,进而于1929年7月以武力接管中东路。苏联政府宣布与中国断交,继而出兵东北,中苏发生武装冲突“中东路事件”以中国战败签订中俄《伯力协定》、中东路恢复冲突前的状态而告终。

1904年2月10日。日本正式对俄国宣战。1905年9月5日。在美国的调停之下,日俄双方签署《朴茨茅斯和约》,暂时结束了在中国北的争。沙俄把南满铁路的长春至大连段转让给了日本。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建立中华民国。2月12日,清帝溥仪退位,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宣告结束

1922年2月28日,北京政府与苏俄、远东两政府代表就中东铁路问题签订协定大纲规定:中东铁路归中国政府管理;俄人所有该铁路股份由中国政府于向后5年内收回之;该路未完全收回前,苏俄、远东两政府之代表有权派员参与该路路政;中东路所负各国政府及外商之债,由中国政府完全负责。

1935年3月,苏联把中苏共同经营的中东铁路作价卖给了日本。直到10年后,1945年8月,中东铁路改称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1952年12月31日,结束中苏共管,中东铁路完全由中国收回,归中国所有。

中东路事件始末

1917年,俄国爆发革命,沙皇被推翻。1919年7月25日,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正式发表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南北政府的宣言》,声明废除沙俄同中国政府所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和一切特权,放弃沙俄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的权益。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重申遵守第一次对华宣言所声明的各项原则,并表示了苏俄政府要与中国共管中东路的意向,提出“中俄两国政府,对于经营中东铁路办法中,关于苏俄对于该路之需要,允订专约”。

从1921年开始,苏俄政府先后三次派人来华,商谈两国复交等事宜。北洋军阀政府于1923年开始,与苏俄进行建交谈判。1924年5月31日,中苏达成建交协议,签订了《中俄协定》等一系列协定。“苏俄政府允诺,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并允诺,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归中国”。苏俄政府鉴于中东路处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的势力范围内,乃于同年9月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奉俄协定》,其中除了包括《中俄协定》之内容外,还把中东路无偿全部交给中国的期限以旧俄时代规定的80年缩短为60年(至1956年9月7日期满);并在此期间内允许中国赎回,赎路价款由双方估定该路实价后,以公道原则确定。

1929年5月27日,张学良得蒋介石密电。以冯玉祥组织“护党救国军”叛乱,与苏联驻哈尔滨领事有关为由,让张学良派人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张学良立即密电哈尔滨特区长官张景惠派军警搜查了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搜走两箱秘密资料,并称苏共定于本日正午12时至下午3时在哈尔滨苏联领事馆地下室内召开“第三国际共产宣传大会”,以“俄人宣传赤化,显违奉俄协定”为由,在搜查中将前来领事馆的中东路沿线各站、三十六棚地区各工厂职工联合会等负责人39人逮捕,甚至抓走苏联驻哈总领事,同时封闭了苏联职工会,并强迫中东路苏方正、副局长停职。晚10时,张景惠电令“沿线军警严加防范”。29日,张景惠下令封闭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等地苏联领事馆。31日,苏联政府向南京政府提出抗议。中东路事件从此拉开序幕

6月13日苏联增兵海兰泡,吉林省当局亦调兵赴瑷珲增防。17日苏联增兵满洲里附近,万福麟派第三旅增防呼伦贝尔。

6月22日—25日,张学良在沈阳召开对苏会议,决定改编陆军屯兵吉蒙边界,接收中东路方法等问题。7月7日,张学良抵达北平与蒋介石会晤,商谈有关中东路的对策。7月10日,东三省当局在中东铁路沿线各地配置军队,没收铁路电报、电话,查封苏联商船公司、贸易公司、火油公司等,将中东铁路管理局叶木沙诺夫、副局长艾斯孟特等苏联高级官员全部免职,令范其光代理局长,解散苏联职工联合会、共青团、妇女部、童子军等团体,逮捕苏联人200余名,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中东路事件”。

 

中东路事件引发一场中苏之战

 

1929年7月,中苏双方开始出现军事摩擦。苏联不仅大规模没收拘押在苏华侨,而且大举兴兵骚扰中国东北边境。由于张学良对苏联动武毫无准备,转而力谋妥协,南京政府却坚决反对退让。国民党这时接连在各地组织群众性的捍卫国家主权的示威游行,蒋介石更公开发表宣言,宣称:“吾人对俄政策之目的,首在暴露苏俄侵略之真相。”“如苏俄竟敢公然破坏世界和平,侵略我民族利益,吾人为世界和平计,为民族利益计,当以革命之精神,不惜牺牲一切,贯彻政府拥护国权之主张也。”《蒋为俄事再发宣言》,《大公报》1929年8月18日三版
  718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与中华民国政府断绝外交关系,同时调集八万军队集结于中苏边境,并于八月中旬大举向中国东北边境发动了武装侵略。18日苏联政府向各国大使宣布由于中国方面缺乏诚意,停止关于中东铁路问题的交涉。10月4日,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拟定《国民义勇军组织条例》。内称,“赤羌寇边,首在抗御,凡属国民或团体有为国牺牲效命疆场之志愿者,投为义勇兵、义勇军”。中苏双方剑拔弩张,战事一触即发。

10月2日,苏军步兵千余人向满洲里三十八团三营阵地进攻,双方战斗到3日晨。10月10日,贝加尔方面苏军3万人向中国东北边界进发,而此时负责防守梁忠甲旅已与苏军对峙多,后援不继,告急求援。

10月12日凌晨苏军出动飞机25架、军舰10艘、机关炮车40余辆,后又增派骑兵约800余名、步兵3000余,向同江中国守军发动大规模进攻。中方海军江防舰队顽强抵抗后几近全军覆没,江平、江安、江泰、利捷、东乙等5舰被击沉,利绥舰受重伤逃回富锦。同时团以下军官17人被打死,士兵伤亡约700余。另报载东北边防军海军司令沈鸿烈当时报称:此役“我陆军死伤五百余,海军亦相等”。《沈鸿烈等奋战克同江》,《大公报》1929年10月17日三版

11月17日早7时,苏军以四万余人兵力,大规模地进攻满洲里和扎贲诺尔。同日占领在扎贲诺尔车站18日下午1时,扎贲诺尔煤矿也被苏军占领,韩光第旅长、张林雨团长阵亡,全旅官兵伤亡过半,千余被俘。24日晨3时,东北军弹尽粮绝,最终选择缴械停战。苏军11月20日早晨10点进入满洲里,24日苏军攻占海拉尔。

由于战事不利,张作相力劝张学良和平解决经过谈判,12月3日蔡运升与苏联代表斯曼诺夫斯基在双城子签订《停战议定书》。22日,蔡运升与梅里尼可夫在伯力签订《中苏伯力会议草约》,规定两国立即息争,中东铁路恢复中苏合办,苏军尽速退出满洲里,彼此释放所俘军民,重设领事馆。苏方推荐鲁德义、简尼索夫为中东铁路正、副局长。

月底,东线、西线交战的中、苏军队开始撤退;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恢复;在哈尔滨松北收容所被拘禁的1400余名苏方人员被释放;东省铁路新组成的理事会通过《伯力协定》中关于东省铁路的3个条件,即:(1)中东铁路为中苏两国之企业,本诸1924年协议经营之;(2)恢复该协议缔结时之原状;(3)审查1929年7月10后发布的关于铁路之命令,标志着中东路事件的结束

 

当时的中共中央积极执行莫斯科“保卫苏联”的指令

 

 对于中东路事件,共产国际远东局从一开始就明确要求中共中央要提出“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并组织大规模的反对国民党和拥护苏联的群众示威。对此,中共中央毫不犹豫地做出了积极的响应。他们召开政治局会议,决定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并在8月1日“反帝日”举行示威,争取发动上海工人总罢工。

1928年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明确把保卫苏联作为各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基本任务。因此,各国无产阶级应有义务促进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并用一切方法保卫苏联不受资本列强的侵犯。 斯大林更是赤裸裸地指示说:“有一个问题可以作为各种各样的集团、派别和政党之间的分水岭,可以检验出它的革命性和反革命性。目前这个问题就是保卫苏联问题,即无条件地、绝对地保卫苏联免受帝国主义侵犯的问题。”他还公开强调:“谁决心绝对地、无条件地、公开地和忠实地捍卫苏联,保卫苏联,谁就是革命者谁决心绝对地、毫不动摇地、无条件地捍卫苏联,谁就是国际主义者!”。
   1929717日,就在苏联政府宣布与国民党政府绝交这一天,共产国际执委向各国工人阶级和革命群众号召对中国军阀的暴行,必须以革命的行动来答复,要不畏一切的牺牲,来拥护苏联和保卫世界无产阶级的堡垒 ── 苏联。”

是否站在苏联一边,拥护苏联、保卫苏联,维护苏联的利益成为区分是否革命的标准。当时中共的实际负责人李立三积极响应、坚决执行莫斯科的指令,强调“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要求全党拥护苏联,保卫苏联,抗议帝国主义以及中国资产阶级对苏联的进攻。在机关报上发表一系列宣言、决议和文章,如《反对国民党帝国主义进攻苏联宣言》《中央通告第41号——中东路事件与帝国主义国民党进攻苏联》《中央通告第42号——动员广大群众反对进攻苏联》《中央通告第49号——目前形势中的两大任务——拥护苏联与反对军阀战争》《进攻苏联与瓜分中国》(李立三)等文告,提出了“拥护苏联”“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甚至说:“反对国民党进攻苏联,成为中国革命最迫切的主要任务。”在行动上,还强行组织群众游行罢工,甚至号召“以广大群众的革命暴动,来消灭帝国主义国民党强盗进攻苏联的战争”。(《中共中央文件选集》(5),第329页。)

  这种完全脱离群众的简单化、绝对化做法,得不到群众响应和拥护伤害了公众的民族感情

 

陈独秀反对“保卫苏联”的口号成为开除他党籍的重要原因

 

陈独秀不赞同中央的这种立场和态度,于是分别于1929年7月28日和8月11日,以“撒翁”的笔名致函中共中央,就“中东路事件”的本末、性质、动向以及中共中央的宣传方针,向中共中央提出了批评性的建议。

在7月28日给党中央的第一封信中,陈独秀指出在中东路问题的宣传上,如果想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同情,就要尽量考虑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这种情形不用说是于我们不利的”。陈独秀还说:“我觉得我们的宣传太说教式了,太超群众了,也太单调了,对于中东路收回这一具体问题,没有正确的解释。”“离开具体问题说教式的单调宣传,……反而使群众误会我们只是卢布作用,而不顾及民族利益;而且使国民党很便当的简单明了的把他们‘拥护中国’的口号和我们‘拥护苏联’的口号对立起来,听群众自己选择一个。”陈独秀在信的最后说:“我以后对于重要问题,都想有点意见贡献于党;并且希望能够把我的意见全文都在党报上发表出来。”(《陈独秀著作选编》第4卷第376—377页)

针对中央第四十二号通告中的“并且帝国主义对苏联战争开始的时候,毫无疑问的要引起本国工人阶级的革命,造成世界革命的高潮,这便是中国革命更有利的条件,而更可促成全国革命高潮更快的到来” 这几句话,他认为,这样的宣传,只会使同志们认为帝国主义进攻苏联是好的,会加速帝国主义向苏联进攻的步伐。他建议中央应该立即发一个补充通告,以取消这样的提法。应该说,陈独秀的这些意见是可取的。

8月7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公开了陈的这封信,同时刊发《中央答复撒翁的信》,中央在信中认为陈独秀“走上了资产阶级观点,忘记了世界无产阶级的利益”。陈独秀认为党中央不了解他信中的意见,于8月11日,再函中央,重申自己在中东路问题上的意见,认为中共中央对中东路问题的宣传方法,在战略上有两个缺点:

第一,在中东路问题上,党的宣传仅仅依靠主观上的理论,而没有用群众所能了解的事实来加以正确的解析,这不利于打碎国民党的假面具,使群众减少偏见,从而接受我们的领导。第二,“拥护苏联”这一口号与宣传,对于一般群众,则是不适用的。

陈独秀在信中强调了革命离不开群众。他向中共中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有自己阶级以外的群众,最革命的以至比较落后的广大人民群众之拥护才能够成功”。他还进一步阐明了不脱离群众和中央给他的复信中所说的“不应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之间的界限。他说:“我的意见也并不是主张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去跟着他们说要收回中东路,而正是要打破群众的幻想,打破国民党的假面具,把群众拉到我们这边来,在我们的口号之下,在我们的领导之下,向反革命势力进攻。”

结合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来看陈独秀这两封信内容基本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它反映出陈独秀独立自主的政治眼光和强烈的群众意识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中东路问题上,陈独秀与托洛茨基及中国托派的观点大相径庭。当时,托洛茨基和中国托派的立场也是“保卫苏联”。中东路事件刚发生时,托洛茨基就指示苏联、中国及各国托派,要执行联共(布)中央关于“中东路事件”的政策和宣传,还批判了德、法等国托派中认为“中东路事件”是所谓“苏联侵犯了中国自决权”的观点。所以,陈独秀在中东路问题上的正确主张,还被作为他仍坚持机会主义路线的证据而受到指责。这说明陈独秀托洛茨基和托派组织的观点并不是盲从的。

由于当时的中共中央正处于 “左”倾错误思想影响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党中央在中东路问题上对陈独秀的批判,上纲很高,指责陈独秀“反共产国际”、“反苏”、“机会主义”、“从共产主义者的观点堕落到社会民主主义者的观点”等等,不仅未对陈独秀的意见认真考虑,还在后来把这“两封信”作为开除陈独秀出党的主要依据之一。

陈独秀“中东路事件”的意见加剧了共产国际和苏联对他强烈不满。1929年9月7日,共产国际直接提出:要么陈独秀承认错误并接受组织的改造,要么考虑他的党籍问题。

10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的党籍,并“要求中央开除陈独秀”。10月26日,他和彭述之联名致信中共中央,宣称:“你们说我们是反对派,不错,我们是反对派;我们的党此时正需要反对派……坚决的不和机会主义冒险主义威吓手段腐败官僚的领导机关同流合污。”

正是这一天,共产国际给中共中央发来指示:“党应当实行无情的斗争,来反对陈独秀的取消主义的主张”;“党应当铲除自己队伍内的暗藏的托洛茨基派和暗藏的取消派。”中共中央立即向全党发出公开信,号召各支部都要积极开展与反对派的斗争。

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1月15日作出决议,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的党籍。由于陈独秀身份的特殊性,中共中央将开除陈独秀党籍的决议上报由共产国际讨论。共产国际对陈独秀做出暂缓姿态,但是要求陈独秀苏联面谈。陈独秀断然拒绝,1930年3月23日,共产国际批准开除陈独秀的党籍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陈独秀最终被自己亲手创建的党开除,政治生命随之终结,这实在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悲剧!铸成这个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中东路事件中,陈独秀反对“保卫苏联”的口号和行动,大大加剧了莫斯科对他的反感,这是他被开除党籍的重要原因之一。(作者:彭劲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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